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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资阳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1-21   录入: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资阳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根据《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资府办发〔202079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我们拟对部分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欢迎各界人士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建议请说明具体理由,留下联系方式。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21218日。

电子邮箱:zysybj26110613@163.com

通讯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广场路1资阳市医疗保障局财务与待遇保障科收);邮编:641300  

 

附件:《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资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医疗保险

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1118

 

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资阳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实现医保制度均衡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对我市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优化,现将有关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10%

二、调整大病保险分段支付比例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至10万元(含)本地60%、异地40%10万元以上本地70%、异地50%

办理完善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手续的,按本地待遇和相关规定结算支付。

办理完善了转诊转院、急诊急救备案手续的,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异地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为推进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可持续运行,对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合规医疗费用中的乙类个人自付部分,按 20%计入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支付,以后年度根据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本通知自202311日起执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资阳市财政局

2022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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