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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关于印发《资阳市政务服务平台视频监察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9   录入:资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资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关于印发《资阳市政务服务平台视频监察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窗口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分中心、市出入境管理中心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分中心,各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行政审批

现将《资阳市政务服务平台视频监察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资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21229

 

 

资阳市政务服务平台视频监察系统

管理使用办法

(试行)

 

第一条 规范全市政务服务平台视频监察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察系统)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系统运行稳定、信息安全、管理有序、使用高效,充分发挥视频监察系统在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视频监察系统是指政务服务机构通过音视频监察技术实现音视频监察的监察系统,包括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平台各服务窗口的音视频监察前端设备(拾音器、摄像头、存储器等)、音视频监察管理平台、传输线路和所生产的音视频信息内容以及使用权限管理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视频监察主要是指通过视频监察系统对政务服务平台(包含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情况进行的实时、动态、全程监察。

第四条 视频监察系统由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管理使用。

第五条 全市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辖区内电子视频监察工作;对管理范围内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进行视频监察;负责本级政务服务平台视频监察系统前端设备的日常管理、故障报修,确保系统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六条 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可以查看、下载辖区范围内实时音像和历史音像。

 视频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人员的语言、行为、服务态度和着装是否规范;

(二)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工作纪律;

(三)前端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包括工作时间开机情况,摄像头、拾音器配置及工作情况等);

(四)其他服务不规范、影响政务服务环境的问题。

第八条 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明确视频监察系统管理员,负责视频监察工作。管理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监控系统的操作规程,严禁越权操作,严禁在网内计算机中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确保管理员账户安全,账户只限于经批准的管理员使用,不允许在工作人员内部共享账户。

第十条 各级管理员应加强视频监察值班,通过视频监察系统发现本级或下级窗口工作人员,存在明显服务不规范、无故不开机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等情况的,应当立即告知被监督对象,责令其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并视情况进行追责。

十一 要加强视频监察信息管理,做好保密工作。管理员未经许可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监控录像内容,不得谈及监控录像中的涉密事项,监控设施的性能、安装位置、使用方法必须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将像资料随意拷贝、复制、带出工作场所,更不得播放给无关人员观看。

第十二条 管理员每天保证不定期查看视频监控2次以上,每次不少于15分钟。观看监控视频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截取相关视频内容(截取内容中应清晰包含:时间、具体行为、窗口情况),并做好留存。对现场发生纠纷或其他不规范服务问题的音像应在本地做好备份,同时做好标注长期保存。

第十三条 管理员要公道正派,不得徇私情、瞒报、漏记违规行为,做到客观、公正。

十四 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中心。任何组织和个人到监控中心调看视频资料,必须按程序审批后,方可查询、拷贝,并应建立查询、拷贝台账以备查阅。

第十 管理员应对所有设备建立设备台账,对丢失、损坏及运行异常的设备应及时上报;管理员对设备运行异常等情况,应立即通知技术人员及时处理,并对故障做好详细记录。

十六 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对视频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每月对上月情况进行通报。并将视频监察工作及监察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

第十 办法由市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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