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政府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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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政府研究室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2-10-26   录入:资阳市政府研究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府研究室(以下简称研究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各项职能,根据《资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研究室在工作中履行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综合性讲话、文稿以及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的汇报材料,参与起草市政府综合性文件和重要会议文件,负责开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决策咨询和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调研等职能,坚持勤政务实,廉洁高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三条  研究室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领导职责

第四条  研究室领导要认真履行市委、市政府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第五条  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市政府研究室工作。副主任、党组成员协助主任工作。

第六条  党组书记、主任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行政办公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研究室党组会或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  副主任、党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研究室对外参加活动。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按照工作分工,要及时向主任报告。

第八条  主任出差时间较长、脱产学习等期间,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其他班子成员在工作中互为AB角。互为AB角的研究室领导同志,其中一位外出期间,由另一位研究室领导代行工作职责。

第九条  研究室各科室负责同志领导本科室的工作,其他成员协助负责同志开展工作。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研究室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科学决策

第十条  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第十一条  凡事关研究室的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工作部署、人事任免、人才流(调)动、公务员调任、重要讲话、重要会议和财务预决算、重大资金安排意见等重大事项,由研究室党组会或行政办公会讨论和决定。

第十二条  凡提交研究室党组会、行政办公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分管领导都要论证清楚,严格把关;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县(区)的,应当事先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要举行听证会。

第十三条  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专家学者、研究室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等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研究室各科室必须贯彻落实研究室党组会、行政办公会确定的各项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有关职能科室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四章  依法行政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第十六条  研究室起草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应当事先请示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七条  研究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按照《资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履行审查备案程序。

 

第五章  政务公开

第十八条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第十九条  全面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上网运行。推进重大政策性文件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应聚焦社会关切,丰富解读形式,提高权威性、针对性、通俗性。

第二十条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市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履行批准程序后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工作安排

第二十一条  研究室及研究室各科室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第二十二条  研究室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年度工作安排,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提出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计划。

 

 

  •  调研工作

第二十三条  调研课题的确定。每年年初,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全市中心工作,确定年度调研计划;市委、市政府及省政府研究室安排的调研课题;部门单位要求合作开展的调研课题;其他调研课题。

第二十四条  调研课题的组织。每项调研课题都由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科室抽选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

第二十五条 调研活动的开展。调研组成员根据调研任务,拟定调研提纲,经牵头负责人同意后,通过深入基层、现场了解、外出考察等方式掌握第一手资料,并组织起草调研报告。形成的调研报告经牵头负责人认真修改,报主任审阅,并按要求上报。

第二十六条 严格外出学习调研的管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调研的人数、范围和天数,到基层调研轻车简从,不搞层层接待和对口陪同。 

 

第八章  监督制度

第二十  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及时办理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

第二十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自觉接受监委、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及时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第二十  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备案制度,及时撤销或修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第三十条  虚心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涉及研究室工作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澄清、查处和整改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正确发布信息。

第三十一条  推行首问负责制度,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九章  廉政建设

第三十二条  坚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三十三条  研究室要定期向市委和驻研究室纪检组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第三十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级和部门的送礼和宴请,严格公务用车管理。要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第三十五条  研究室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带头遵守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要求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十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六条  实行研究室党组会、行政办公会等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科级干部会议、全体党员干部会议、全体干部职工大会。

第三十七条  研究室党组会由研究室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党组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中央、省重要会议、政策文件等精神,研究确定研究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审议向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报告,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研究党建、廉政工作、人事任免、人才流(调)动、公务员调任事项、经费安排等,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

研究室党组会根据工作需要由研究室党组书记决定召开。议题由研究室党组成员提出,研究室党组书记确定。会议通知、记录和纪要起草由研究室综合科负责。会议纪要由研究室党组书记签发。

三十八条  行政办公会由主任和副主任组成。根据需要,确定与会议议题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由主任召集,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指示,讨论审议研究室工作重要文件,审定工作计划和其他重要事项等。

行政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决定召开。议题由主任或副主任提出,主任确定。会务工作由研究室综合科负责。

三十九  研究室领导因故不能参加党组会、行政办公会时,向研究室党组书记、主任请假。其他列席人员请假,由研究室综合科汇总后向研究室党组书记、主任报告。

第四十条  专题会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或其他研究室领导召集,研究室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研究处理专项业务工作。

第四十一条  研究室会务工作由研究室综合科负责;专项业务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务工作由有关科室负责,综合科协助。

第四十二条  研究室党组会、行政办公会审议的议题,有关科室要在会前认真做好准备。涉及多个科室的业务,提交会议讨论前要充分交换意见,尽量协商一致。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和汇报材料,要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提前1日送研究室综合科(人事议题除外)。专题会审议的会议材料由承办单位提前发给与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在会前要对审议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由有关科室贯彻落实,研究室综合科负责催办、督查,并及时向研究室领导报告。

第四十三条  精简会议,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

 

第十一章  公文审批

第四十四条  报研究室领导审批的文件,按照文件的审批程序和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第四十五条  研究室各科室以研究室名义起草上报、下发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研究室公文处理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以研究室党组或研究室名义上报市委、市政府的公文,分别由研究室党组书记、主任签发。研究室党组书记、主任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研究室领导请示研究室党组书记、主任后签发。以研究室名义下发的文件,属于重要问题的,由分管研究室领导审核后,报主任签发。一般文件由主任授权分管领导签发。

十七条  研究室领导审批签发文件应当表示明确的意见,并签署姓名和时间。

四十八  研究室各科室要严格办文程序,报送研究室审批签发的文件,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研究室机关各科室不得以科室名义对外正式行文。

四十九  研究室各科室不得直接接受有关部门和县()呈报的需要研究室办理的公文。各科室接到相关公文后,应交研究室综合科统一办理。

 

第十二章  请示报告

第五十条  对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及有关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涉及研究室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第五十  研究室领导参加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议,要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会议有关文件交由研究室综合科送其他研究室领导传阅。

研究室各科室负责同志参加有关专门的会议,要及时将会议情况报分管领导。

第五十  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主任出差,要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副主任出差,要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其他研究室领导、研究室各科室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出差按《资阳市政府研究室财务管理管理办法》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三章  纪律作风

第五十  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五十  研究室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五十  坚决执行研究室党组会、行政办公会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会上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应贯彻执行;代表研究室公开发表的重要讲话或文章,事先必须经研究室党组会或行政办公会同意。

第五十  发布涉及研究室工作部署、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核,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办理,重大情况要及时向研究室领导报告。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主权、荣誉和利益。

五十八  加强研究室党组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会前学法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当代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

五十九  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四章  财务和后勤管理

第六十条 经费预算管理。综合科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对本部门财务经费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与市财政局搞好工作衔接。年初制定年度预算,每季度向行政办公会通报一次收支情况。

第六十一条 规范财务审批程序,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报销手续。

第六十二条 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严格按照《资阳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资阳市市级机关公务出行保障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第六十三条 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公务接待经费总额和接待标准双控制度。

第六十四条 档案管理。综合科负责本室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五章  学习制度

第六十五条 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以自学为主。通过创办在线学习、专题讲座、学习考察、推荐好书等活动,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形式,增强学习效果。集体学习由党支部或综合科负责组织。

第六十六条 学习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选择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有关内容组织学习。

 

第十六章  保密工作

第六十七条 召开涉及秘密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保密措施。会议录音和会议文件的印发、保管、记录、传达等,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理。

第六十八条 加强公文传递过程中的保密工作管理。严格按规定做好文件发放和传阅,不得擅自扩大发放和传阅范围。政务计算机网络应严格按保密要求传送文件。

第六十九条 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使用的保密工作。不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不将手机作为涉密信息设备使用或与涉密信息设备及载体连接。严禁携带手机进入涉密会场和保密要害部位。

 

第十章 党支部

第七十条 “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全体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议,每季度上一次党课。

第七十一条 发展党员制度。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既不搞“关门主义”,也不搞突击发展,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七十二条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每个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支部按要求及时将收交的党费上交上级党委,支部每半年公开一次党费交纳的情况。

第七十三条 谈心谈话制度。党组书记与其他党组成员谈心谈话,党组成员之间谈心谈话,党组成员与科室长、科室同志之间谈心谈话。

 

  

七十四  本工作规则由研究室综合科负责解释。

七十五  本工作规则自201961起施行。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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