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政府研究室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资阳市政府研究室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资阳市政府研究室限时办结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26   录入:资阳市政府研究室

一、限时办结制是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各负责人应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

    二、研究室机关根据职能职责承担办理的工作和服务事项,要在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对法规、规章没有明确界定办理时限的事项,参照有关规定,本着“提高效率、方便办理”的原则,合理确定办理时限;对能够当场办结的事项,必须当场办结。

    三、研究室限时办结事项:

    (一)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备案事项、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办结。

    (二)对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三)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向发文机关报告。

    (四)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做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

    (五)受理领导批转或直接的来信来访或投诉、举报等事项,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回复。

    四、将各类行政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以方便群众为标准,让行政相对人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诿、拖延。

    五、限时办结事项的时限从收到相关文件、材料的次日算起。若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及时告知相关单位或个人补齐文件、材料,其办理时限从补齐文件、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标准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事项,应以书面或其他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告知原因,并告知延期办结的时限。

    七、研究室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

    八、研究室机关对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实行逐级监督、考评,并自觉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