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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宝台镇大洪村“2022·3·29”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11-10   录入:雁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29日8时35分,资阳市雁江区宝台镇大洪村15社村道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5.8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225号令)、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一般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19〕104号)的规定,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交通运输局、宝台镇人民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调查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询问事故有关当事人、知情人,收集了事故相关证据材料,经过反复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附件:资雁应急〔2023〕8号关于提请审批《资阳市雁江区宝台镇大洪村“2022·3·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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