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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召开醇基液体燃料法规宣传培训会
发布时间:2023-11-30   录入:雁江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11月28日我区召开醇基液体燃料法规宣传培训会,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辖区涉及醇基液体燃料经营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宣传讲解了醇基液体燃料的危险特性、法律法规要求、应急处置要点等内容,通报学习了典型违法案例,并对企业关于液体燃料经营的相关咨询进行解答。

    会议指出,闪点小于60度,符合产品标准的醇基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醇基燃料应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其他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液体燃料的,企业要从合法渠道购进经营产品,储存场所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要强化对二级经销人员的管理,做好人员培训;要遵守餐饮场所各项安全标准,做好对用户安全使用液体燃料的指导服务,配合用户做好安全隐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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