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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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1   录入:雁江区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行业领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发生因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汛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股室、执法大队要把安全度汛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防汛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防汛领导机构,安排专人对矿区进行安全巡查,强化值班、巡查和报告制度,务必把防汛责任逐级落实到各个岗位。非煤矿山企业要在汛期到来前扎实细致地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真正做到“责任、机构、人员、物资、措施”全面落实,确保安全度汛。

二、突出重点,消除隐患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进一步对矿区、厂区防洪排涝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重点抓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强化采场边坡和上山公路边坡的监测监控,及时处置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存在软弱构造面滑坡体、地质灾害隐患的矿山要加强矿区内和周边山体的巡查,防止山体垮塌、泥石流等造成人员伤亡。矿区各工业厂房、居民生活区、工棚要进行全面检查,凡存在泥石流、滑坡、坍塌等隐患的地方,要果断撤出人员。

要加强矿山电器设施的防雷管理,完善避雷设施,并定期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综合股要积极指导所在地乡镇加强对停产矿山安全监管。督促乡镇政府组织开展停产停建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乡镇属地责任,防范事故发生,对长期停产的矿山企业采取相应措施实施关停。

三、强化汛期应急管理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汛期应急预案,做好必要的防汛物资储备;要加强防汛应急预案的演练,并不断完善;要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及设备,一旦出现险情,确保能够快速有效施救。

四、加强汛期值班巡查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汛期的值班值守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按照“雨前检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的要求,对露天矿边坡、矿区道路、通讯、电力等设施进行巡视检查。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下达撤人命令,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险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

五、强化督查检查

综合股、执法大队要组织开展非煤矿山汛期安全专项督查检查,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和应急值守、应急抢险等防汛度汛工作;对防汛安全责任不落实、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大执法力度,情形恶劣的要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停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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