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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9   录入:雁江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做好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

为消除烟花爆竹燃放对大气污染的影响,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资阳市2017年-2018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资府办发〔2017〕71号)和《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资雁府办发〔2017〕142号)的要求,2017年-2018年冬季我区城市建成区内(即:狮子山街道办事处、莲花街道办事处、资溪街道办事处、三贤祠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及雁江、松涛、宝台镇所辖部分区域)不再核发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占到经营烟花爆竹许可。请辖区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合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安全、环保。

 

附件: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资雁府办发〔2017〕142号)

附件:附件(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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