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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6   录入:雁江区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34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府办发〔2019〕30号)、《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资雁府办发〔2019〕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0年1月前,基本建立相关制度并落实到位。2021年底,基本建成规范有效的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行政执法行为明显规范。2023年底,行政执法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彰显,为加快建设成资同城化创新发展先行区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1.强化事前公开。要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权利职责、救济渠道、随机抽查清单和行政执法裁量标准等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权力清单等事项制定并公布相关信息。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执法活动时,应当全程佩带执法证件;在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环节,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作出该决定的行政执法股室应该在有关法律文书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撤销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二)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要按照国家和上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要求,规范执法用语,采用或者制定统一的文书格式文本,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制定文书格式文本的,要明确执法文书制作指引。

2.推行音像记录。行政执法股室、执法大队、中心要严格执行执法音像记录使用管理制度,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音像记录应当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

3.严格记录归档。按照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规则、行政执法案卷台账格式,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并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

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保证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保护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

(三)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明确审核机构。资阳市雁江区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与宣传股为审核机构牵头股室。审核机构应当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同时积极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中的咨询作用,但不得以外聘法律顾问的意见代替本部门(单位)法制审核机构的审核意见。

2.明确审核范围。在作出决定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进行法制审核时,要严格审核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依据法律法规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正当,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法律文书是否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对法制审核机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当与法制审核机构协商沟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行政执法部门(单位)集体讨论决定。

4.明确审核责任。资阳市雁江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运用“互联网+监管”方式,加强行政执法活动的限时性、过程性、系统性,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1.优化执法平台。依托现有数据资源和执法系统,集成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和人员信息、行政执法文书模板、执法对象信息等数据,配合省上统一打造归集、研判、指挥、执法、监督“五位一体”的智慧执法平台(四川省‘互联网+监管’平台)。

2.推行智慧执法。积极利用语音识别、文本分析等技术对行政执法信息数据资源进行挖掘分析,发挥人工智能在执法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作用,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等信息。完善区智慧服务平台的监督功能模块,实现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文书自动生成、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关键环节实时预警和问题处置全程跟踪。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要建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 

(二)健全制度体系。各股室、执法大队、中心,要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四川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行政执法监督等制度,形成将“三项制度”贯穿始终的制度体系。

(三)强化经费保障。按要求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四)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执法监督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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