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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29   录入:雁江区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资安委〔2022〕28号)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增强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紧紧结合全区消防安全大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为抓手,整合城市消防安全、燃气安全、3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项整治,摸清风险底数、分级分类评估、精准严格整改、标本兼治提升,健全完善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由点带面优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全力以赴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时间

2022年8月至2023年11月。

三、目标任务

聚焦“查大患”。重点排查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要求,严守公共消防安全红线底线。

聚焦“办大案”。坚决查处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重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严格公正监督执法。

聚焦“除大险”。运用行政、经济、信用等手段,切实整改一批火灾隐患,有效降低风险等级;做实初期火灾扑救以及灭火救援准备工作,严防小火蔓延成灾。

聚焦“织大网”。实施风险隐患、整治情况全面上网,清单式动态管理,全过程跟踪问效,推动各项任务有力落实。

聚焦“防大灾”。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四、重点范围

整治的重点对象为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高层公共建筑以及属于高层建筑或合建的5000平方米以上商业综合体,并将重大火灾隐患、燃气安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统筹开展(以下统称4类重点对象和3个重点方面);整治的重点内容为固定消防设施瘫痪故障及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电器燃气设备线路、管道井、疏散逃生隐患问题;整治的重点场所为高层建筑及5000平方米以上商业综合体内餐饮娱乐、儿童活动、库房冷库、密室逃脱以及冰雪运动场所,具体整治下列情形:

(一)共性问题隐患

1. 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未明确“楼长”;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2. 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3. 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4. 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5. 屋面、地下室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违规设置群租房。

6. 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

7.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8. 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被擅自拆除或瘫痪停用。

9. 在外立面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防护栏。

10. 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值守,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消防控制柜主机显示故障或报警未排除;未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二)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突出风险

1. 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

2. 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3.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4. 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水或水压不足。

(三)属于高层建筑或在合建的5000平方米以上商业综合体突出风险

1. 公共娱乐尤其是剧本杀、密室逃脱、冰雪运动等场所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易燃物品操作使用不当;压力容器和管道泄漏可能影响消防安全的问题;路线设计复杂,室内发生火灾不利于及时安全疏散。

2. 违规搭建改建扩建;违规施工改造消防设施。

3. 建筑防火分隔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 安全疏散及防排烟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5.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

(四)统筹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大火灾隐患突出风险

1. 未开展问题隐患评估,未制定火灾隐患整改计划。

2. 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常识欠缺。

3.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瘫痪停用。

(五)统筹整治高层建筑及5000平方米以上商业综合体燃气安全突出风险

1. 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用材不达标、私拉乱接。

2. 燃气用具连接软管超长、长期使用、老化、龟裂。

3. 燃气热水器未安装烟道、烟道损坏、烟道未伸出室外。

4. 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5. 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6. 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企业,配送安装不规范。

(六)统筹整治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突出问题

1. 高层建筑及3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未与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明确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3.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4. 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致消防设施无法正常运行。

5.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

五、整治措施

(一)摸清基本底数,组织分级分类评估。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高层建筑及5000平方米以上商业综合体统计数量,彻底摸清4类重点对象数量。在底数实的基础上,围绕突出风险隐患,分级分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配合市级层面负责组织高层公共建筑以及属于高层建筑或合建的3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评估工作,区级层面负责组织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评估工作。办公场所属于高层建筑的有关部门负责其办公场所评估工作。评估工作要重点结合燃气安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维保、消防安全条件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在分级分类评估基础上,按照“社会单位自主查、服务机构重点查、专家团队集中查”的工作模式,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逐个地区、逐栋建筑排查检查,社会单位填写《单位自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清单》(附件1),有关部门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切实掌握4类重点对象和3个重点方面的底数及风险隐患基本情况。

(二)实施统筹整治,以点带面消除隐患。相关部门要将燃气安全作为重点单项风险隐患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作为整治重点,在高层建筑及5000平方米以上商业综合体排查整治过程中,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部门,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实施顶格处罚;对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检测记录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一律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资格;对于未签订消防设施维保协议或未开展消防设施维保的,一律督促依法签订维保协议,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同时组织本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业力量同步开展协查整治。

(三)严格落实整改,动态清零风险隐患。区安委会牵头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原则,组织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精准施策、坚决整改;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对管理范围内的高层建筑对象在开展业务工作的同时,指导开展自查自改和消防安全检查。针对能够当场改正的一般问题隐患,应当督促立即整改;针对问题隐患反复或整改难度大的,要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及人员,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对于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要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建立台账,逐一设置警示标识,推动逐步落实更换措施;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替换;对于室内(外)消火栓管网无水或水压不足的,要督促全部整改,加强检验维修;对于违规设置群租房、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的,要督促及时搬离、清除,整改落实到位。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提请区政府要进行挂牌督办,加大整治力度和防控措施。

(四)实施规范核查,严格开展校核验收。区安委会将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对本地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核查,检验整治成效。主要核查是否将4类重点对象和3个重点方面以及突出风险隐患纳入整治范围,是否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是否对照台账和清单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对核查不合格的,持续跟进、紧盯不放,加大督办指导力度,直至彻底整改;对核查合格的,继续优化日常管理,防止问题隐患反弹。办公场所属于高层建筑的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消防安全检查标准自行核查整改。

(五)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自主管理能力。相关部门要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对照突出风险情形开展自查自改,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制定隐患整治路线图、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指导超高层建筑、5000平方米以上商业综合体业主或管理单位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育消防安全“明白人”,提高日常管理水平。推动老旧高层住宅结合实际逐栋明确“楼长”,牵头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并建章立制。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要求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六)坚持预防为主,注重技防物防措施。相关部门要加强火灾监测预警、电气火灾监控及大数据等科技应用,通过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重点部位电器线路、燃气管线等实行动态监测,实现火灾及时预警、智能防控。鼓励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餐饮厨房以及库房冻库等部位,设置火灾警报装置、自动灭火系统,按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置。通过“十四五”消防事业规划、城市更新行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老旧小区集中改造等,将老旧高层住宅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解决消防供水、消防车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七)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开展培训宣传。相关部门要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督促其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等重点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设施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完善举报投诉机制,鼓励、引导群众举报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八)建强应急团队,做足灭火救援准备。相关部门要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建强微型消防站,组建技术处置队,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装实战演练,提高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各部门要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建设,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供水、供气、通信等部门(单位)要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联勤联动,提高抗御高层建筑火灾整体能力。

(九)强化专业处置,优化灭火救援条件。消防救援机构要着重加强高层建筑、3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以及燃爆事故的灭火救援工作,研究技战术,加强“六熟悉”,重点强化固定消防设施与动态灭火救援的协同配合作战能力,适时开展高层建筑及大空间实战演练,对于消防救援机构在灭火救援或实战演练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影响灭火救援工作的风险隐患,各级政府要靠前协调、立查立改,坚决满足场所灭火救援条件。

六、综合治理时间和整治步骤

(一)第一阶段从2022年即日起至11月底。集中排查4类重点对象和3个重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建立基础台账,摸清重大火灾风险底数。

(二)第二阶段从2022年12月初至2023年6月底。重点整治4类重点对象和3个重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总结3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达标创建经验,推动区级开展4类重点对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确定区级不少于12栋高层建筑开展标准化管理建设,多措并举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第三阶段从2023年7月初至2023年11月底。重点推广高层建筑达标创建经验,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总结固化经验,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的政治自觉,有效整合各类专项整治行动,细化完善专项整治方案,落实领导干部亲自部署、带头推进、一线排查、现场督导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依托现有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落实任务上墙、职责上墙,全力抓好整治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做好工作统筹,整合共治发力。相关部门结合《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职责分工》(附件2),加强高层建筑许可审批、施工改造、物业管理、商业活动、燃气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牵头监管部门,严防推诿扯皮、漏管失控。同时,按照“集中+分类”整治模式,依托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既要实施高层建筑的集中专项整治,又要同步开展5000平方米以上商业综合体、燃气安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分类统筹整治,全力提升整治的广度和深度。

(三)强化监督问效,严格督导问责。相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要依据应急管理部、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发布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做好“行刑衔接”工作,依法严惩消防安全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对评估、排查、整改、验收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同时,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纳入安全督导检查工作内容,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形式,督导整治成效。同步纳入2022年、2023年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和政务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相关部门要深入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源头管控、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群防群治、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监管工作机制,严防问题隐患反弹。配合市级组织及时修订地方性法规或有关标准,着力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系统性、根源性、普遍性问题。要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同时,4类重点对象和3个重点方面专项整治开展过程中建立的清单台账、整治成效、亮点特色及时形成简报、总结上报。相关部门要将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每月底报送区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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