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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5   录入:雁江区财政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东新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务院颁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41日起施行。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川财资2021〕42)要求和相关会议精神并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贯彻实施《条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理解《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贯彻实施《条例》,对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产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全面落实《条例》要求,有助于规范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整体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精心组织《条例》的宣传学习

按照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的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全体职工作为资产使用人或管理人均应参与本部门(单位)的资产管理。为确保《条例》在我区落地生效,对资产管理提供基本遵循,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全体员工,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全面掌握其丰富内容,切实增强职工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条例》要求,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建立国有资产“入口”“过程”“出口”管理的“全生命周期”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一)理顺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职能,理顺资产管理体制。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切实履行资产管理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资产管理合力。

财政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制定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建立和完善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机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和绩效管理。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具体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配置、资产处置等资产管理工作,接受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系统)国有资产具体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各行政事业单位(含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使用保管、维修维护、清理盘点等日常管理工作,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事项的审核和报批手续及时录入、更新、维护资产信息,建立健全本单位资产基础信息数据库。

(二)明确资产管理责任。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含实物管理人和账务管理人)及其岗位责任,按照规程合理使用、管理资产,充分发挥资产效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三)严格资产预算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资产配置管理,新增资产配置要与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挂钩,依法依规编制相关支出预算,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配置资产;要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收入管理,资产出租、处置等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或纳入单位预算,在决算中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国有资产收入、支出以及国有资产存量情况。

(四)加强资产基础管理。一是加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三个环节全链条闭合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最大化。在资产配置上,要建立资产供给与资产需求信息共享机制,做到供需信息准确对接,配置管理与预算管理相衔接,实现以存量定增量,合理配置;在资产使用上,要建立资产使用管理责任制,及时准确了解资产使用和闲置情况,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资产增减和变动进行动态管理,跟踪掌握资产运行状态,实现资产高效使用;在资产处置上,要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资产集中统一处置方式,切实规范处置行为,提高资产处置效益。二是完善资产账务管理,严格各类资产登记和核算,所有资本性支出应当形成资产并全程登记,禁止形成账外资产、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不转固定资产以及经批准同意报废划转资产而不按规定做财务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减少等行为,要切实做到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三是落实预算管理体化改革要求,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促进资产管理在系统间融合衔接。

(五)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将资产信息纳入财政财务信息内容细化报告内容,完善报告程序。按规定开展监督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府、财政、审计行业主管部门监督,防止出现资产清查盘点落实不到位、固定资产未纳入核算或核算不规范、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固定资产等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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