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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雁江区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5   录入:雁江区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东新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各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依法依规开展资金存放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18〕1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雁江区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雁江区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

 

 

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

2019年9月2日

 

附件:雁江区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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