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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政府投资条例》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5   录入:雁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城东新区管委会、工管委、区级各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以下简称《条例》)已颁布施行,为了促进《条例》的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

《条例》是我国政府投资领域第一步行政法规,是政府投资管理和监督的基本法,是规范政府投资、融资行为的基本依据。贯彻实施《条例》是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政府投资工作正确方向的法治保障,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的根本途径,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激发各类投资主体活力的有效手段,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发挥政府投资作用的有力工具。东管委、工管委、区级各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项目投资管理及项目建设实施工作相关岗位人员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活动,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严格执行。同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各类主体、群体实际,向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讲解、宣传、普及《条例》有关法律知识。

    二、全面清理不符合《条例》的现行制度

(一)清理范围和主体。与政府投资相关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都应纳入清理范围。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制订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提出应予清理的制度规定和清理意见。与政府投资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由牵头起草部门或主要执法机关按程序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提出清理建议。

(二)清理内容和方式。对政府投资方向、资金筹措、投资方式、决策程序、投资计划、概算控制等方面违反《条例》的内容,一律要统一到上位法的规定上来。其中,有关规定的主要内容违法《条例》的,应当予以废止;个别条款与《条例》不一致的,应当进行修订。

(三)进度安排和要求。各级各部门在确定需要清理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单及清理意见后,于2020年1月31日之前,完成修订、废止程序;自2019年7月1日起,政府投资管理规定与《条例》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一律停止执行,相关工作以《条例》规定为准。

三、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区级各审批服务部门要以贯彻《条例》为契机,做好审批制度改革;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完善本行业领域项目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财政、审计部门要按照职能完善政府投资管控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

四、完善项目储备机制

区级各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要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在平台上完成项目储备、调度等工作,切实做实项目支撑。对未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储备项目,不列入梯次启动计划和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五、强化在线监管平台应用

区级各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外的所有项目,均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赋码和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对实际办理了项目审批事项但未纳入在线平台的情况,请落实专人抓紧补录,并依法依规落实好在线平台应用工作。

 

资阳市雁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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