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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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7   录入:雁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教育和体育局、各公办幼儿园: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公办幼儿园收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省级示范幼儿园35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320元/生•月,区级幼儿园270元/生•月,镇乡级幼儿园200元/生•月。

三、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点心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每月末应向家长公布账目,不得赢利。

四、幼儿园保教费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保教费按月计退,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可以不退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退费。

 五、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六、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

七、本通知自202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原对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的文件同时作废。

             

资阳市雁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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