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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雁江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4   录入:雁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东新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现将《2020年雁江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资阳市雁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4日

 

2020年雁江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的第五年,也是我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役的决胜之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努力打造长江上游高质量发展经济带。

一、坚持问题导向,抓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

(一)扎实推动自查问题整改。按照《四川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川长江办〔2019〕4号)和《四川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四川省自查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第二批)>的通知》(川长江办〔2020〕8号)要求,紧盯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全面推进整改工作,确保任务不减、标准不降、进度不缓,已完成整改的问题严格按程序及时销号,保质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切实履行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和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整改工作督促指导。(城东管委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雁江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应急管理局参加)

(二)举一反三自查问题再整改。综合运用现有督察手段,重点聚焦但不限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类型,举一反三,再次开展各类关联性、衍生性问题及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动态管理的问题台账,按照“交办制+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的原则,建立健全“发现问题一解决问题一再发现问题一再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自查问题整改工作,雁江生态环境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开展现场抽查。(雁江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区级有关部门参加)

二、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三)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落实《资阳市雁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2020-2022)》和《雁江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三年推进工作方案》,力争年底前实现城区集中式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并具备相应收集处理能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积极探索污水处理费覆盖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置成本,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充分发挥污染治理主体平台作用,强化与三峡集团、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合作,推进一批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环保基础设施示范项目建设。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雁江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推进企业违法违规排污治理。落实《四川省加强长江经济带沿江化工产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强化沿江化工企业的污染治理与风险管控,依法关停、转移、改造升级一批不符合区域发展要求的化工企业。继续推动化工企业搬迁至合规化工园区,在沱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依法关闭退出落后化工产能。加大力度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加大现有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实现污水全收集处理。(雁江生态环境局、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参加)

(五)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摸清规模化养殖场底数,实施清单化管理。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同步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沱江岸线禁养区范围内无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加快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对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和工厂化养殖区域开展养殖尾水整治。实行农药减量控害,继续保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对流域水质的污染显著降低。(区农业农村局、雁江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区发展改革局参加)

(六)大力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治理。落实《资阳市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全区船舶(均为400总吨以下)收集或处理设备设施建设和处置全面建成港口码头环保设施并正常运行,提高码头污染物接收能力建立和有效运行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机制,强化监管联单制和联合监管制度。全面提高码头岸电覆盖率和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率,新建经营性码头同步建设岸电,现有经营性货运码头年底前具备岸电供应能力,完善岸电服务补贴和价格支持政策。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航运船舶。(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雁江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国网资阳电力公司雁江供电分公司参加)

(七)深入推进专项整治。按照国省市相关要求完成新一轮长江入河排污口普查并开展相应整治行动,纳入国家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达到100%,劣V类水体基本消除。继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深入实施“三确”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完成问题整治,完成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加强小水电日常监督监测。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切实做好渔民上岸安置就业工作。加强区域内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基本完成沱江两岸各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深入开展非法码头清理整治。(雁江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互联互通,构筑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八)提升内河航运发展水平。依托《资阳港总体规划》,深入开展非法码头综合整治,规范岸线及港口经营许可审批,推进船舶标准化,加强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提升内河航运发展水平。(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九)强力推进铁路项目建设。坚持和秉承“大交通”理念,加快构建立体综合交通网络,加大沿江铁路运输支撑力度,强力推进成自宜高速铁路建设,推动实施成渝客专提速达效,配合推进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高铁前期工作并全面开工建设;开工建设轨道交通资阳线(成资市域铁路S3线),加快推进成都外环铁路前期工作。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突出西线主通道,加快成渝铁路成都至隆昌段改造提升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尽早开工建设。配合推动国家编制出台成渝城市群多层次轨道交通体系规划,力争成资市域铁路S14线或S17线纳入国省相关规划,加快构建高品质快速轨道交通网。强化沿江通道与南向通道的衔接,积极争取铁路沿江班列向资阳延伸,探索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提升铁水联运综合竞争力。(区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区自然资源规划局、雁江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参加)

(十)加快高速公路通道建设。加快建设成资渝高速公路,争取年内建成通车,加快推进资中至铜梁高速前期工作,争取年内完成投资人招引工作,力争年内启动控制性工程开工建设,加快推进G85(G76)成渝高速扩容方案研究工作,不断提升高速路网互联互通水平。(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区自然资源规划局、雁江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参加)

四、强化创新驱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一)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青年俊才开发、创新型企业家培养、高技能人才振兴等计划,培育一批复合型、创新型和应用型人才。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争创国省级创新平台。加快成资渝区域创新联动,建设运营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资阳分中心和成资协同创新中心。(区委组织部、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产业转型绿色发展。加快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创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围绕建设产业功能区、构建生态产业圈的目标,加快推进资阳雁江医药食品产业功能区、资阳雁江临空制造配套产业功能区等5个产业功能区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实施“工业强区”主导战略,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引领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创新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严防承接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有关政策的钢铁等退出过剩产能,严防高污染化工项目转入。大力实施全域旅游战略,深度挖掘特色文化资源,推动文旅产业特色发展,促进文旅农旅等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巴蜀生态康养文化旅游目的地。(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全方位对外开放。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机遇,超前谋划,推动资阳在促进成渝相向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深化成资同城化发展,大力实施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协同编制成都都市圈发展规划、“三区三带”空间规划等,规划建设成都东部新区协同区,深入实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建设。推进渝资合作,推动毗邻地区共建合作示范区,着力建设成渝中部产业集聚核心区。加强与“一带一路”建设有机融合,形成陆海统筹、双向开放的新格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同城化发展工作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共抓大保护体制机制

(十四)完善综合管控机制。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配合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格执行“负面清单+投资管控”制度。配合建立长江经济带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雁江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按照《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落实沱江等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开展长江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雁江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参加)

(十六)完善协商合作机制。配合落实《长江上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机制协议》及长江上游四省市年度重点工作方案,加强跨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旅游宣传推广协作,持续深化跨区域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联动。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域系列体制机制改革。(雁江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司法保障体制机制。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探索开展危化、尾矿、交通等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严肃追究企业法人代表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严惩污染、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恶劣违法行为。(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水务局、雁江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十八)加强统筹协调。区发展改革局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调研评估等职责作用,筹备相关会议,定期召开现场会、专题会调度推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关工作重大进展、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区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区级相关部门参加)

(十九)压实各方责任。区级有关部门对跨区域全局性事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雁江生态环境局做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有关对接工作,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雁江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区级相关部门参加)

(二十)加大投融资力度。区级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支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和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相关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向我区倾斜,用好专项债券推动长江经济带重大项目建设。推动绿色企业项目库建设,开展绿色金融创新试点,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领域信贷支持力度。(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雁江生态环境局、区金融工作局、有关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宣传培训。利用好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专题培训研讨平台,加强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及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网宣传作用,认真做好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五周年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良好氛围。(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雁江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区级有关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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