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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 资阳市雁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收镇乡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6   录入:雁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区镇乡征收污水处理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凡已建运行污水处理厂(站)的镇乡范围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场镇居(村)民(含场镇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

二、开征时间

全区镇乡已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从2020年12月1日起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

三、征收标准

(一)各镇乡污水处理费按居民用水0.85元/吨、非居用水1.20元/吨、特种用水1.60元/吨标准收取。

(二)经政府批准享受政府低保补贴的,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免收污水处理费。

四、征收使用

1、全区镇乡污水处理费由资阳市雁江建投水务有限公司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征收的污水处理费纳入区级财政管理。资阳市雁江建投水务有限公司在发票中要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与其水费收入应当分账核算,并及时足额上缴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和挪用,污水处理费征收票据的使用和缴库办法,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2、区财政部门按实际征收总额3%的比例支付资阳市雁江建投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征收劳务费。

五、加强监管

区住建局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共同监管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污水处理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健全财务账目,提高污水处理量,强化成本控制,减少运营支出,确保污水处理设施高效率、低能耗运行,充分发挥社会效益。

六、宣传解释

各镇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融媒体中心、区级各部门要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征收镇乡污水处理费、促进污水处理和水污染防治的必要性,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确保镇乡污水处理费开征工作平稳实施。

 

      资阳市雁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

  资阳市雁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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