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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雁江区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4   录入:雁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资阳市雁江区教育和体育局: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和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阳市教育和体育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资发改价格〔2019〕23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拟定我区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工作。

一、课后服务时间

开展课后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正常行课结束后至18:00期间,中小学校要确保在正常行课时间内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按时上下课,不能提前放学延长课后服务时间。

二、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课后服务按照自愿性、质价相符、非营利原则,结合试点经验,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按3.00元/生·课时收取,最高标准为130.00元/生·月,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对精准扶贫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按相关政策规定减免相关课后服务费用。

三、开展课后服务的相关要求

(一)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必须按照“公益普惠、公开服务、自愿选择、安全第一”的原则,开展课后服务收费事先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由家长自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和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学校必须据实收取课后服务费。

(二)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内容必须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严禁随意更改课时内容和缩减课时时间。

(三)区发展和改革局将会同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对各校课后服务收费行为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未开展课后服务而收费、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等行为,区市场监督部门将依法查处。

(四)学校要做好课后服务收费前的政策宣传和课后服务费公示工作。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公示,增强收费管理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资阳市雁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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