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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区属国有粮食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5   录入:雁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机关各股室、粮食企业: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区属国有粮食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资阳市雁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625       

 

               区属国有粮食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区属国有粮食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出资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粮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履行粮食行业规划编制、项目推进协调、行业监管等职责,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支持政策,推进全区粮食购销储运高质量发展水平。

(三)督促、指导、协调粮食企业推进改革、市场化转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政策性储粮和固定资产经营。

(四)监督管理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确保保值增值。

(五)加强企业党建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企业班子建设,选好配强企业党组织“一把手”和法人,督促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粮食队伍建设,推进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

(六)负责下达区级粮油储备、轮换计划,完成政策性储粮油任务。

(七)负责审定粮食企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考核制度,加强考核成果运用,与工资总额、提拔晋升挂钩。

(八)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专项审计情况和企业工资总额清算报告对上年度工资总额进行清算确认。

(九)审核企业年度预决算报告和月度财务报表。

(十)核定企业人员编制,审定年度用人计划,对新聘人员实行备案管理。

二、粮食企业职责

(一)履行政策性粮食购销储运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主体责任,接受在出资人领导和监管。

(二)实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决策。

(三)加强党组织建设,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职责,积极发展党员。

(四)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加强企业内控管理,防范企业管理风险。

(五)定期向出资人上报企业月度财务报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六)按要求完成粮食购销储运任务;积极向上争取储备计划指标。

(七)重大经营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后,报出资人审定后,按照相关规定有序组织开展。

(八)根据区政府、出资人授权,履行项目法人(或业主)职责,按照《资阳市雁江区项目管理办法》,完成项目报建、招投标、施工管理。

(九)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责任。

(十)负责落实生态环保、文明城市创建等相关工作。

三、重大事项管理

(一)企业党组织活动方案需经出资人批准后实施。

(二)企业制订或修改企业章程,经出资人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三)企业实行合并、分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配利润、解散、申请破产、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经出资人审核,按程序报批。

(四)企业重要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承包经营及其他改变企业国有资产使用权属的重大事项,经出资人批准后实施。

(五)企业负责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调整方案、拨款计划,应当报出资人审核或审批。

(六)在人员编制核定范围内,企业提出用人计划,报出资人审批,采取公开选聘方式由企业自主确定,3个工作日内报出资人备案;企业中层负责人采取公开竞聘方式选拔,由出资人批准任免。

(七)干部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企业党组织须及时报告出资人,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八)企业所有资金账户应当报出资人备案,新设资金账户应当报出资人批准。

(九)一次性使用大额度资金(建设项目拨款、政策性粮食轮换款项除外),3万元(含3万元,下同)以上的,实施前应当报出资人备案,5万元以上的,应当报出资人审批。

(十)仓库、油罐等设施设备添加购置、维修维护、报废处置等事项由企业提出计划,经出资人审定后组织实施。

四、其他事项

本管理办法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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