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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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镇乡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7   录入:雁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雁江区各镇天然气销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完善我省配气价格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0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区镇乡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雁江区镇乡管道燃气非居民(商业)用气配气价格1.12/立方米,非居民(工业)用气配气价格0.90/立方米。

二、配气价格监管周期为3年,原则上每3年校核1次。如管道投资、配送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有关企业可提前申请校核。

三、配气价格已包含准许成本、准许收益、损耗、税金。燃气经营企业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按照平均购气价格顺加配气价格确定。平均购气价格计算周期原则上不低于1个月。

四、相关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政策,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做好价格公示,主动接受监管,并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五、相关燃气经营企业每年4月底前,如实向区发展改革局提供上一年度生产经营及成本情况,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本通知从202110月抄见气量起执行。执行中的相关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局。

                     

                               资阳市雁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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