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审计局于2023年3月至5月对雁江区进行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专项审计,并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审计反馈的问题,雁江区高度重视,积极推进问题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四川省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本次审计报告共反馈雁江区存在9个问题,其中立行立改类问题7个,分阶段整改类问题2个。在收到审计报告后,雁江区赓即研究制定了《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于2023年8月22日经雁江区第六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以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审计问题整改工作,严格按照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落细整改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以审计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避免重复发生类似问题,做到整改一件、销号一件。截至公告日我区已整改完成8个问题,剩余1个正按时序推进整改。
二、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已完成整改的问题。
1.关于“未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减量替代政策”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停止执行污染物排放量小于1吨总量确认豁免的政策。二是对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要求,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和登记,建立台账,动态掌握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关于“建成区内加油站三次油气处理装置和在线监测安装工作推进滞后”问题的整改情况。
雁江区建成区范围内有9座加油站,截止8月31日,已全部完成三次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安装,其中年销售汽油量在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已完成在线监测安装。
3.关于“雁江区3家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企业未纳入资阳市2022年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问题的整改情况。
经核实,此3家企业有2家为高新区企业,已由资阳市生态环境局移交高新区办理。1家是雁江区某纸制品制造企业,该公司已停产3年以上,按相关规定,该企业不用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4.关于“一是督促企业(雁江区1家)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不到位。如,某机车公司在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有7天进行了喷涂作业,未按减排清单停产;二是加油站未严格落实夜间卸油要求。抽查发现,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雁江区个别加油站未响应减排要求,未严格落实夜间卸油要求,存在白天8时至18时卸油的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
雁江区对某机车公司提出了批评教育,企业已书面承诺将严格执行应急减排响应措施。同时,雁江区持续强化对重点行业企业、砖瓦行业、加油站、建筑工地的执法检查监督,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5.关于“扬尘源精细化管控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了《雁江区2023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着力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二是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坚持每日巡查,督促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相关减排措施。
6.关于“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治工作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在审计期间迅速完成了某人造板制造企业除尘器运行时有大量废气泄漏等问题的整改。同时,持续加强对有工业涂装企业及产生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的督促,严格落实各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
7.关于“未及时盘活存量资金600万元,导致专项资金闲置”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四川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川财预〔2017〕41号)第36条“对于使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施的项目,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到位前市(州)、县(市、区)政府财政部门先行垫付资金启动实施的,待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到位后,允许其将有关资金用于归垫,同时将资金归垫情况上报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规定,该项目资金已于2023年7月24日归垫雁江区财政。
8.关于“部分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未充分使用(利用),既影响治理效果又导致资金使用绩效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建成空气微站监测数据报警信息进行了逐点分析和分类处理,及时处置露天焚烧秸秆等现象。二是在7月上旬完成对大气污染源信息管控平台功能的优化和调整,新增微信小程序客户端“雁江环保工作台”。三是邀请大气污染源信息管控平台技术服务商进行现场培训、答疑,做到人人学习、人人通关、人人掌握平台操作技能。截至目前,已采集并录入大气污染源主体36户,大气污染源33个(均为达标排放)。
(二)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措施。
1.关于“空气质量激励资金预算执行效率较低”问题的整改情况。
于2023年8月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和分批拨付计划,加强统筹资金调度,提高优先保障支出执行效率,严格按照资金需求进行资金调度。截至目前,在区级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完成部分资金拨付,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未发生因资金紧缺造成工作推进不力情况。
下步整改措施:雁江区将进一步统筹整合各级各类资金,按照拨付计划和工作实际需求,做好资金保障,确保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问题整改。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对审计调查提出的四点建议,雁江区照单全收,认真落实。一是坚持目标导向,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以空气质量目标任务为导向,加强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加强四源污染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建立了重污染天气预警联动巡查管控机制,凡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即自动启动联动巡查管控机制,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管要求,确保顺利完成年度工作目标。2023年度,雁江区全年空气优良天数295天,空气质量排名同比前进20个名次。二是强化精准防控,全力推动防治措施落地落实。要求涉气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完善监管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加大监督力度,全面加强日常管控。加强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调度,积极开展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行动后续评估,持续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细化减排措施和责任分工。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工作,严格落实差异化管控,目前雁江区43家重点企业已编制“一厂一策”并督促严格落实,实施精准减排,实现企业经济效益与环境治理和谐共进。三是强化科学管理,持续加强污染源头管控。严格做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和登记,建立新建项目台账管理,从源头动态掌握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VOCs减排措施,从源头削减排放。持续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工作,确保移动源尾气达标排放。发挥在线监控监督作用,推动建筑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等要求,强化扬尘污染控制。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发挥资金效益。制定了分批拨付计划,已按照工作需求完成部分资金拨付,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充分利用空气微站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加强科技手段监测预警,通过大数据分析实施精准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严厉打击。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定点包片联合执法、联动巡查管控机制落实,确保大气治理项目实现预期治污目标,促进大气治理提质增效。
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我区将在以后年度的12月公告后续整改情况,直至所有问题完成整改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