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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雁环发〔2021〕4号关于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3   录入:雁江生态环境局

丰裕镇、中和镇、伍隍镇:

  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维护库区生态环境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资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现就推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向纵深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在III类水质,实现安全稳定运行。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乡镇要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做为保障民生、服务三农的重点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细化职责分工、强化监督检查。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乡镇要积极通过广播、巡查、印发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资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水法制观念和水忧患意识,有效促进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同时,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定期对岸线垃圾清运打捞,并加强对群众农业生产的指导,科学合理施肥和使用农药,努力减少面源污染。
  (三)加强巡查力度。各相关乡镇要积极组织辖区派出所、相关村组干部,对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游泳、钓鱼、毒鱼、电鱼、破坏绿化和隔离网监控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督查;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巡查执法频率,建立巡检台账,及时发现制止可能对饮用水水质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四)加大排查范围。各相关乡镇要进一步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生活污染源、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较大污染风险源排查,积极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禁止在消落区从事农作物种植或者畜禽、水产养殖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建立环境风险源清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资阳市雁江生态环境局     资阳市雁江区水务局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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