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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雁环发〔2018〕8号关于确保危险废物贮存安全及规范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1   录入:雁江生态环境局
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危险废物贮存风险,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规范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送,推进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工作,根据资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确保危险废物贮存安全及规范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资环发〔2018〕45号)精神,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一)加快贮存危险废物的处置利用进度

  为确保环境安全,切实落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产废单位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加快处置利用进度,减少库存。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特别是产生、贮存量较大的单位,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贮存量,降低环境安全隐患。

  (二)规范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送

  自2018年3月开始,全区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17〕60号)要求,每月5日前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上月经营情况,并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不按照规定如实报送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或者在报送时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自2018年3月开始,不再报送月报情况表纸质件。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

  (一)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监管

  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领域内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对无证经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非法运输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保持持续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加强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抽查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报送的经营情况将定期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不按照规定如实报送或在报送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予以严厉处罚。

    资阳市雁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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