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雁江生态环境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资雁环发〔2018〕114号关于做好2018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4   录入:雁江生态环境局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018年度):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资阳市工作方案》要求,资阳市环境保护局明确了2018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以下简称重点单位),为扎实做好2018年省控及市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开展土壤监测。列入省控、市控名单的重点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厅《关于做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18〕446号)以及国家重点单位土壤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于2018年12月30日前报送自行监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经市环保局审查备案后,各单位应立即开展自行监测,每年一次。方案原则上可一直沿用,若生产布局、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污染排放等发生较大变动,则需重新报备方案。自行监测结果明确后,各单位应根据自行监测结果编制监测报告,并报送我局,经市环保局审查后,不符合要求的监测报告应进行修改和完善,出现异常和超标数据的企业,应查明原因并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二、签订《责任书》。新列入名单的重点单位要与属地政府签订《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按照《责任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方案制订和整改工作。

  三、公开有关信息。重点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书》、土壤污染隐患整改方案、污染地块的土壤调查报告和风险管控方案、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修订应急预案。对重点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没有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内容的,应补充相关内容,修订后报属地环保部门备案。

  五、报备地下储罐。重点单位应于2019年5月3日前,将现有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储罐信息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联系人:土壤环境管理股  兰  春  26920493

附件:附件:2018年资阳市雁江区(高新区)省控(市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doc

    资阳市雁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4日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