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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雁环发〔2019〕1号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环境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4   录入:雁江生态环境局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雁江区工作方案》要求,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环境监管的通知》(川环办函〔2018〕651号文件精神,防范企业拆除活动环境污染,现就加强我区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环境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备案制度。

  企业在拆除活动开展前,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要求,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大纲见附件1)和《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及管理参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执行。《防治方案》在拆除活动开始前15个工作日报区环保局、区经科信局备案。由区环保局对《防治方案》进行审查,符合编制规范和要求的,予以备案。对现场检查发现企业拆除活动未编制《防治方案》,或未报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进行查处。

  二、严格落实拆除活动全过程记录。

  企业在拆除活动中,严格按照备案的《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落实各项污染防控措施,做好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遗留设备和建(构)筑物的清查和登记;拆除活动结束后,明确清理产物最终处置方式和去向,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污染设备和设施特别是遗留危险废物及化学品的安全处理处置,并做好记录。在拆除活动结束后,保存地块区域分布图、拆除前后照片、环境监测报告、危险废物及危化品处置协议、转移联单、环境监理报告(如有)等资料并归档,编制《企业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大纲见附件2),并报送至区环保局。

  三、严格确保拆除活动中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在企业拆除期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雨水沟渠、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环保设施要保持正常运转,直至设备、厂房等全部拆除完毕。若已停运或拆除的,企业应立即修复、恢复环保设施运行,在环保设施未恢复实际功能前,不得继续拆除活动,并加强预警监控,防范出现污染。杜绝未达标的雨污水排除厂区,以及工业固体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倾倒或乱堆乱放。对拆除活动中出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立即启动《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消除污染隐患。

  四、严格规范拆除活动中危险废物监管。

  区环保局将加强企业拆除活动产生的危险废物监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利用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对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构成犯罪的企业和个人,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两高司法解释”等相关内容,及时进行案件移送,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

  五、严格开展拆除后的污染地块环境管理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关闭搬迁后原址场地应及时开展场地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工作。

  附件:附件:附件1、2、3.doc

    资阳市雁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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