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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雁环发〔2020〕1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0   录入:雁江生态环境局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根据资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资环委办〔2020〕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雁江生态环境局将牵头开展雁江区范围内2019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年度

  2019年度。

  二、申报内容

  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

  三、申报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雁江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包括2019年度无危险废物产生但有危险废物贮存的单位。

  四、申报要求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是一项年度例行工作,是危险废物规范化检查的重要内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要认真、如实填写《四川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附件1)、《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汇总表》(见附件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报送有关信息和数据需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漏报。产废单位要将申报材料的附件1和附件2纸质版(一式四份)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预审签字盖章后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备案。经审核盖章后的《四川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一式四份,产废单位、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区生态环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各一份。危险废物类别和代码要按照《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进行填报。行业代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国家统计局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办设管字〔2018〕93号)(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下载)确定。

  2.接收其他单位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填写《四川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附件1)、《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汇总表》(见附件2)时应包含所接收的外单位的医疗废物量,此外还需填写《医疗废物构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并将填报材料的纸质版一式四份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签字盖章后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备案。被接收单位可不再另行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但要复印接收单位申报表留档备查。

  3.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外单位收集的危险废物不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纳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情况报送管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应纳入申报。

  五、报送时限

  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2019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同时严格按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一式四份的《四川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详见附件1)、《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汇总表》(见附件2)、《医疗废物构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仅医疗机构填写)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预审。行业主管部门收集汇总所有申报表册统一报送雁江生态环境局。工业企业报送至区经科信局预审,医疗卫生机构报送至区卫健局预审,教育机构报送至区教体局预审,机动车维修单位报送至区交运局预审,再生资源利用单位报送区商务局预审,其他产废单位报送对应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预审。

  附件:附件:附件1、2、3、4.doc

  资阳市雁江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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