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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和酿造酱油、醋生产车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9-05   录入:雁江生态环境局

资阳市中和酿造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中和酿造酱油、醋生产车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审批申请、承诺书等收悉。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在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中和镇方碧路1号,进行《中和酿造酱油、醋生产车间改造项目》,项目改建内容有:提质升级改造年产酱油、食醋各2500吨生产线,改造厂房及附属设施约5950平方米,购置锅炉、蒸煮罐、储藏罐、消毒设施等设备80台(套)。同时将原有燃煤锅炉更换2吨燃气锅炉。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占总投资的2.38%。

  二、根据自贡友元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环评结论及你单位的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三、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发生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复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六、请资阳市雁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单位和环评单位应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请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批文及经批复的报告表送资阳市雁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资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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