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雁江生态环境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资雁环委办〔2023〕2号 关于开展雁江区2022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及经营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30   录入:雁江生态环境局

  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091-2020)和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733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90号)、资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全市2022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及经营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资环发〔2023〕1号)等规定,现就2022年度雁江区危险废物申报及经营年报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报送)对象

  危险废物申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含产生二次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

  危险废物经营年报报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二、申报(报送)内容

  危险废物申报:2022年度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情况。

  危险废物经营年报报送:2022年度内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贮存等经营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信息系统申报(报送)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通过四川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无废四川)(以下简称“无废四川”)进行申报。“无废四川”进入路径: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直通部门→生态环境厅→无废四川。申报单位按照《四川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无废四川)2022年度申报操作手册》(以下简称《申报手册》,附件1)进行申报。

  2023年3月1日前,雁江生态环境局完成上一年度产废单位年度申报确认,确认后由市局上报省厅。如申报数据有误将进行驳回,驳回后申报单位可修改数据,重新填报后提交。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豁免许可证单位)

  按《申报手册》中“经营单位2022年度申报”操作。2023年3月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经营年报系统确认后报送。

  3.申报方式和后续申报频次

  2022年度危险废物申报需通过“无废四川”中“2022年度申报”菜单进行人工申报。2023年起,“无废四川”根据企业录入台账,自动生成月度、季度、年度申报数据,由企业确认无误后通过系统报送。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需进行月度和年度申报。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需进行季度和年度申报。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需完成年度申报。企业根据“无废四川”判定的管理类别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即可。

  (二)涉密单位纸质申报

  涉密单位须如实填写《四川省危险废物申报表》(附件2),将填报材料的纸质版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备案后的《四川省危险废物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产废单位、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各一份,并汇总附件3,并于2022年3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送联系人地址。涉密单位后续申报,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HJ1091-2020)4.2中的原则,由市(州)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管理类别,按相应管理类别对应的申报频次进行纸质材料申报,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代码和行业分类执行标准

  废物类别、废物代码按照《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进行填报。行业代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国家统计局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办设管字〔2018〕93号)(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下载)确定。

  (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豁免许可证单位)作为产废单位开展申报的情形

  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从外单位收集的危险废物不进行危险废物申报,应纳入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俗称“二次危险废物”)通过经营年报中的次生危废进行申报。

  (三)涉及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管理的情形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将产生危险废物转移至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管理要求单位的,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环函〔2022〕997号)要求,在无废四川中以“豁免经营许可证”的形式录入接收单位信息。录入后,相关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可在“无废四川”中开展危险废物申报工作。

  (四)同一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所属位于不同生产经营场所的情形

  应当以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由不同生产经营场所分别申报。

  (五)2022年度实际未产生某类危险废物,但以后可能产生的申报情形

  该种情形,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开展申报,申报数量填写“0”。

  (六)医疗废物代收集相关申报情形

  医疗废物代收集单位在“无废四川”中填写的申报数据应加上被代收集单位的医疗废物数量。被代收集单位在2022年报中不重复申报。

  (七)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将医疗废物直接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情形

  符合该条件的医疗机构无需在“无废四川”中进行注册和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纳入经营年报进行报送。

  (八)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就地处置情形

  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可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的机构,需在“无废四川”中注册并开展危险废物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申报及经营情况报送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和责任人,并加强与雁江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联动,统筹安排好本辖区危险废物年度申报及经营情况报送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直接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危险废物申报(经营情况报送)第一责任人,对申报(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未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或对不按规定报告经营情况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三)强化业务指导。雁江生态环境部局要加强对企业法人、固废管理工作人员的宣传和培训,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及时将危险废物申报和经营情况报送工作要求传达到辖区内的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对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确保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申报(报送)。对不按时按质开展申报及经营情况报送工作的市(州),省厅将予以通报并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评估。

  六、咨询联系方式

  (一)无废四川填报问题咨询

  QQ群:572244376(无废四川交流群4)

     126564501(无废四川交流群2)

     623856221(无废四川交流群3,已满员)

     177404520(无废四川交流群1,已满员)

  (二)危险废物业务问题咨询

  联系人:江英  雁江生态环境局大气土壤固废股

  电  话:028-26920492

  地    址:资阳市雁江区城东区政府1栋1楼1117办公室

  附件:1.附件:四川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无废四川)2022年度申报操作手册.doc

      2.附件:四川省危险废物申报表.doc

      3.附件:2022年四川省XX市(州)涉密单位危险废物申报汇总表(1).doc

      

 

资阳市雁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28日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