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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运行 管理工作的通知 资雁教体发〔2024〕5号
发布时间:2024-01-08   录入:雁江区教育和体育局

各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从严从紧从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在区教育和体育局的监督和指导下,主动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我区师生校园食品安全。现将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运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必须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园)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园)长及首席食品安全官具体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校(园)长每周检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分管校(园)长每周不得少于2次,学校首席食品安全官餐餐到场,切实把好食品安全各关口,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一)严格经营管理。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食堂一律实行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或变相承包经营。

鼓励高中阶段学校食堂实行自主经营。高中阶段学校食堂实行委托经营管理的,学校必须依法依规,公平、公开、公正选择经营企业,特别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按照“三重一大”集体研究讨论确定经营模式,经向区教育和体育局请示同意后实施。二是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投标事宜。三是按照资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食堂超市承包托管和购买服务采购的通知》(资教体函〔2018191 号)“承包托管和购买服务期限一般为三年,最多不超过四年”的要求,依法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协议),及时公示中标企业名单。四是加强对委托经营企业的监督,按照《资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资阳市高中阶段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资教体发〔2018111号)相关要求,定期考核评价,明确退出机制。五是严禁转包和分包。委托经营企业不得再次转包、分包。六是落实监督制度。学校监察部门必须全程参与监督,并将相关过程资料学校存档备查,委托经营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交区教育和体育局勤工办备案。

(二)切实加强食堂食材采购管理。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2360号)中关于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的规定:“学校食堂米、面、油、肉类、调味品等大宗食材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鼓励各地各校采取农交对接、基地直采、联合采购、订单农业等方式,集中统一采购大宗食材,降低采购成本。”将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纳入学校“三重一大”集体研究,依法依规选择供应商,特别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务实制定采购方案。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合法合规制定食堂食材采购方案,经学校党组织按照三重一大要求研究后实施,各学区应统筹力量,做好本辖区内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二是依法依规实施采购。各单位要按照既定方案实施采购,必要时可委托具有招投标代理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采购,确定供应商的采购过程资料要存档备查。三是签订供货协议。确定供应商后,要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明确责任和退出机制。四是落实验收入库、索证索票、出库等登记工作。要据实登记食材采购数量、单价以及出库情况,严格验收关口,拒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和不合格食材,按要求索证、索票,存档备查。五是做好食材公示,接受监督。各学校要及时公示食材采购单位、品种、数量、单价等信息,主动接受师生员工、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加大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各相关责任人必须充分履行好职责,精准防控风险隐患。每个月开展1次学生满意率调查,学生对食堂评价的满意率应达 80%以上。食堂满意率应从质量、数量、价格、营养与健康、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情况,及时改进管理与服务。切实提高学生家长参与度,加强食品安全民主监督工作。

(四)防范化解风险。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管理18项、食品安全制度32个、岗位职责守则18个、操作要诀15条等,加强食品安全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学生外购外带食品管理,确保学生在校饮食安全和营养健康。加强学生食堂饭菜价格质量和高中阶段校园超市(小卖部)商品价格质量监督管理,做好保供稳价。

(五)提升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结合“月调度”制度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题培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及从业人员应知应会水平和业务能力。严把品行关、素质关、健康关、程序关,选聘合格食堂管理及从业人员。按要求配备学校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由学校自行任命),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培训考核。

(六)崇尚节约,制止浪费。结合学校实际,编制校本教材,将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纳入编制内容,进一步完善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管理长效机制,创新餐饮节约管理办法举措,加强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倡导节俭风尚,推广典型案例,引导广大师生员工牢固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切实养成勤俭节约良好习惯,扎实推动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对发现学生浪费现象,要认真分析原因加以整改。

(七)强化宣传,提升食品安全意识。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小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服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提升食堂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从业人员规范操作能力等。常态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以及食品安全主题科普宣传教育等活动,着力提高全区师生员工食品安全防范意识。

(八)规范资金安全,守牢廉政底线。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盈利。实施自主经营的学校食堂,财务活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可在学校现有账户下分账核算,真实反映收支状况,并定期公开账务;如有结余,应当及时与学生家长据实结算,办理退款,或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继续使用,禁止占用学生餐费用于列支教职工伙食费、奖金福利、招待费等费用。在食材采购、食堂经营管理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教职工代表意见。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全面结算,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布、公示。

二、学区必须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压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各学区负责辖区学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学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学区首席食品安全官具体负责本辖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学区长到辖区学校(园)督查食品安全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学区首席食品安全官每月不少于2次。

(二)落实食品安全包联责任。各学区要建立学区人员包联辖区学校(园)、公办学校包联民办学校的包联责任制,负责包联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学区首席食品安全官组织学区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范等,明确学区人员具体包联单位并到相应单位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督促辖区供餐学校(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辖区学校(园)“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领导干部陪餐等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等;二是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定期到包联单位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三是不定期开展辖区学校(园)食堂食品安全暗访工作等。

(三)落实学区人员陪餐工作。各学区要建立以学区长为第一责任人、首席食品安全官为直接责任人的陪餐管理制度,督促辖区学校(园)落实陪餐制度,各学区相关人员按照分工每月最少到辖区联系学校陪餐一次,并如实做好记录。

(四)严格食堂运行监管。各学区一是要加强食堂经营情况监管,确保辖区学校(园)食堂按照公益性原则实施自主经营,不得有承包经营或变相承包经营的情况。二是通过“联合采购”的形式加强辖区学校(园)大宗食材招标采购工作,保障规模较小学校大宗食材采购依法依规进行。三是加强辖区学校(园)食堂财务监督与审计,督促学校履行食材采购、资金安全管理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一步扎牢食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笼子,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举措,筑牢党风廉洁自律防线,守护学校食品安全底线。

三、落实责任追究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区教育和体育局一是将全区各供餐学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对单位的目标和绩效考核,凡是食品安全被通报批评的学校(园)在年终目标考核实行扣分或降等。二是对食品安全工作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凡是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问题被通报的学校(园),取消学校(园)、个人评优、评先、晋级资格。三是对被通报的民办幼儿园在等级评定、奖补资金等方面进行降等或取消其奖补资金。四是对学校(园)在一学期内通报三次及以上的,约谈学校(园)校园长及分管领导、首席食品安全官;对在一月内,辖区有三所以上学校(园)被通报或在一学期内有三所及以上学校(园)被约谈的,约谈学区长、学区首席食品安全官。涉嫌违纪行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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