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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兰家坡小学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的 通 知 资雁教体发〔2024〕10 号
发布时间:2024-01-18   录入:雁江区教育和体育局

雁江区第七小学:

根据资阳市第五届人民政府36次常务会议精神,兰家坡小学由资阳创杰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建设,为有序推进兰家坡小学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如期完成项目建设。经教体局党组同意,现就兰家坡小学建设项目管理职责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单位。

明确雁江区第七小学为兰家坡小学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全程参与兰家坡小学建设项目管理,依法履行项目管理单位职责。

二、项目管理职责。

(一)履行《配建履约协议》义务。按照《YD-2023-033地块45班完全小学(兼九义校)配建履约协议》要求,配合区教体局履行监督和管理等相关义务。

(二)建设工期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合理安排工期,在2025630日前完成兰家坡小学建设,达到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条件。

(三)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中小学建设标准》、《YD-2023-033地块规划条件》以及《兰家坡小学建设项目方案设计》等相关要求,督促建设单位按标准建设兰家坡小学。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四)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强化职工安全操作,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五)投资管理。按照“经济适用、确保安全”的原则,要求建设单位不随意变更工程量,若确需变更,需报请区教体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总价不超过15000万元。

(六)其他职责。完成区教体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请雁江区第七小学按照上述要求履行兰家坡小学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并严格遵守廉政纪律。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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