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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8   录入:雁江区教育和体育局

各中小学:

为了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 号)、《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 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17号)文件精神,结合今年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新生入学原则

1、公办学校实行“分区划片、相对就近、全员入学、免试就读”的原则。

2、民办学校由学生和家长自由选择,但学校不得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

二、招生时间:2017年6月24日。

三、工目标确保我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确保全区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确保三类残疾儿童应读尽读;确保川府发〔2017〕17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2017年义务教育均衡评估达标;确保问题不上交,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确保招生廉洁、阳光、规范有序、公开、公平、公正,尽力做到家长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

让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顺利入学并全面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未依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会同镇乡人民政府及时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并书面报告区教育局。

四、具体意见:

(一)切实做好小学一年级新生招收工作。

1、招收对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且未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其中,雁江三小、马鞍九义校招收6岁半(2011年2月28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且未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雁江一小、二小、七小招收年满7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且未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

2、组织实施:

(1)农村学校。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乡镇教育管理组具体实施,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

(2)城区学校。在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分别按照以下划定的区域(以户籍、房产证为准,且户籍与房产证姓名须一致),组织招生:

雁江一小:和平路以东,火车站至大东街口,大东街口(侨兴公司)至鱼市口以北。中城街、大北街、小北街、城北巷以西至火车站,时代阳光(A、B、C、D区),原资溪村一、二、六、七、九社。

雁江二小:和平路(建设北路至建设南路)以西,建设南路二段以北,建设西路至上西街口,上西后街至文化路(川烟路)口,原资溪村十社、十一社。

雁江三小:大东街口(侨兴公司)至鱼市口以南,中城街、大北街、小北街以东,小北街口、北辰妇幼医院、建东路至马巷子鱼羊鲜羊肉汤馆以西,马巷子东延线至滨江大道以南,侨兴公司至南门十字路口、建设南路西段以南(时代阳光A、B、C、D除外)至苌泓广场。原资溪村三、四、五、八社。

雁江四小:城北村、莲花村、磷肥厂、水泥厂、建陶总厂、资氮厂、乐氮厂、城北巷以东、建设东路(建设北路至政府东路二段)以东,政府东路二段(东延线)至滨江大道以北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拆迁户子女。

雁江五小:原城西村一、二、三、四社,和平路(建设北路至火车站)以西,铁路桥以东,河心地、骏兴路,西门桥街,九曲花园,达高国际。

雁江七小:西门铁路桥以西(含世纪城)至车城大道二段东二巷,龙汇超市十字路口至泉水烤鱼店以南(以新华路为界);泉水烤鱼店至银桥老菜馆至滨河路西二段以南(以九曲河为界);二环路B段以东,仁德西路以北,原城西村五、六、七、八、九、十社。

雁江八小:车城大道东二巷(含芭蕉林)以西至晨风铁路桥;龙汇超市十字路口至泉水烤鱼店以北(以新华路为界);泉水烤鱼店至银桥老菜馆至滨河路西二段以北(以九曲河为界);车城大道三段以西;狮山路(新天地至狮子山石油小区B区)以南,临近学校的工厂、机关、企事业单位。

马鞍九义校:仁德西路以南;松涛路二段南至大千路交汇处以西;大千路与松涛路交汇处至宰山路以东;宰山路以北;外环路西二段与宰山路交汇处至交汇处以东(含置地城和凯旋国际);娇子大道西至外环路交汇处东至仁德西路交汇处以南。原爱国居委会户籍居民子女。雁江镇红岩村五、六、八、九社;松涛镇宰山村三、四、六、七、八、九、十社。

三贤九义校:车城大道三段(起自天景花园铁路桥)以东;狮山路(新天地至狮子山石油小区B区)至外环路;附近工厂、企事业、机关单位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拆迁户子女。

航向九义校:招收学校所在区域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拆迁户子女。

资阳中学实验学校(吴仲良九义校):招收学校所在区域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拆迁户子女。

雁江镇周祠小学:招收学校周边区域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拆迁户子女。

松涛玉柴希望小学:招收江南半岛、江南花都、甘家坪社区、书台社区、八楞社区。

雁江区明德小学:招收学校所在区域学生,恒大城周边区域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拆迁户子女。

绵阳中学资阳育才学校:按民办学校招生办法招生。

2017年6月24日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拆迁户子女未联系到就读学校的,凭有效证明于8月20日直接到区教育局普教股登记,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到有空缺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切实做好初中一年级新生招收工作。

1、招收对象:2017年小学毕业生。

2、组织实施:

(1)农村学校。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镇乡教育管理组具体实施,实行免试就近入学,镇乡直属学校和镇初中招生要尊重历史、可采取编班摇号等方式确定就读学校。

农村初中学校原则上不得跨镇乡招生,学生确因户籍迁移、监护人变更等需跨镇乡就读的,需向招生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建立学籍。

(2)城区学校。在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分别按照以下方式和要求组织招生:

①定向自愿选报就读学校。

一小、二小、三小、四小、五小、七小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可以从六中、三贤九义校、航向九义校、资阳中学实验学校(吴仲良九义校)等学校中选报一所学校就读。

②摇号确定就读学校。

一中、二中、六中、三贤九义校,对一小、二小、三小、四小、五小、七小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按照综合素质评价均衡编班后,实行集中摇号确定就读学校。其中一小、二小、三小、四小、五小、七小,自愿申请就读六中、三贤九义校、航向九义校、资阳中学实验学校(吴仲良九义校)的学生除外,其余学生必须参与摇号。

③对口招生学校。

雁江六中对口招收八小的毕业生及一、二、三、四、五、七小中自愿申请就读的毕业生。

马鞍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对口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三贤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对口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八小的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及一、二、三、四、五、七小中自愿申请就读的毕业生。

航向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对口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所辖区域内的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且可招收一、二、三、四、五、七小中自愿申请就读的毕业生。

资阳中学实验学校(吴仲良九义校)对口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所辖区域内的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且可招收一、二、三、四、五、七小中自愿申请就读的毕业生。

绵阳中学资阳育才学校按民办学校招生办法招生。

(3)已批准的“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本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学段就读。

(三)关于进城务工人员等子女要求进城就读的问题。

城区相关学校要继续按以下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从2018年起,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将主要以居住证为依据。

1、分别符合上述“招收对象”中的基本条件,由本人(或家长代)填写《资阳市雁江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4,以下简称《入学申请表》),原户口所在地应就读学校、镇(乡)教育管理组、镇(乡)人民政府在《入学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2、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登记时,必须同时具备入学申请表、父母及子女户口簿原件、父母(至少一方)进城务工临时居住的暂住证或现住址所属居委会确定其实际居住地址的证明、父母(至少一方)务工就业证明(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摊位租赁合同等)四种材料。

3、随亲已迁移户口申请就读的学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入学申请表、父母及子女户口簿原件或监护人户口簿。

4、购房搬迁还未来得及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申请进城就读的学生登记时,必须同时具备入学申请表、父母及子女户口簿原件、监护人身份证、监护人房产证。

5、拆迁户子女登记时,必须同时具备《入学申请表》、父母及子女户口簿原件、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或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6、接收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的学校,应本着“育人为本”的原则,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做好相关登记和统计,改进教育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活动、参与文体活动、评优评先、学生奖惩等方面享受与本学区内儿童少年同等待遇。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五、严明招生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1、严格招生纪律。所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我局关于印发《雁江区中小学违规招生办学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资雁教发〔2013〕52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公平、公正、阳光招生,凡采取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手段进行各类有偿招生者,属学校集体行为的,经查实,对当事学校校长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并由校长负责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属教职工个人行为的,经查实,对当事人给予专业技术职务降级聘任直至解聘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严格班额和人数。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17号)文件精神,任何学校不得突破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班数和人数,且小一、初一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55以内,并确保病停休学等矛盾的有效化解;如班额超标或因招生原因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均由招生学校校长负责,且不予建立学籍,并接受相应处罚。

3、严格招生行为。任何学校不准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接收新生或转校生,也不准对新生或转校生用考试方式进行分班。不得因转学、休学、复学而新增大班额,只能对新生进行随机编班或对转校生抽签安排到班额不足55人的班上。

4、严格责任追究。区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入学工作情况进行过程及结果的监督检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检学校小一、初一班额没有控制在55人以内的,大班额没有按照规定化解,触碰底线的,导致一票否决的,所涉及学校校长一律先停职,再调查处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

5、严格学籍建立。严禁城区初中学校组织教职工到雁江区的各镇乡学校去招收学生。城区初中学校在接收进城务工人员等子女入学时,必须审验并收齐相关资料,否则不予建立学籍。因资料不齐造成学生不能建立学籍的,由相关学校负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我局将组织人员对城区2017年小学升初中工作进行过程及结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招收新生或转校生的学校,将继续给予学籍管理、目标考核和经费等方面的制裁。

 

附件:

1、雁江区2017年秋季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分配表

2、雁江区城区2017年小学升初中学生学籍变动联系表

3、城区初中录取通知书领取签字表

4、资阳市雁江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资阳市雁江区教育局

2017年5月18日

 

 

附件1

雁江区2017年秋季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分配表

 

   

 

   

   

  

  

  

雁江一中

16

800

雁江一小

 

 

8

360

雁江

10

500

雁江二小

 

 

8

360

雁江六中

8

400

雁江三小

 

 

5

225

保和中学

5

250

雁江四小

 

 

4

180

中和中学

3

150

雁江五小

 

 

5

225

丹山中学

5

250

雁江七小

 

 

11

495

小院中学

7

350

雁江八小

 

 

6

270

南津中学

4

200

马鞍九义校

6

300

8

360

丰裕中学

6

300

三贤九义校

14

700

8

360

祥符中学

4

200

航向九义校

3

150

4

180

杨柳中学

2

100

资阳中学实验学校

8

400

6

270

 

 

 

雁江镇

3

150

4

150

 

 

 

松涛镇

4

200

8

260

 

 

 

宝台镇

 

 

5

100

 

 

 

保和镇

7

350

11

350

 

 

 

老君镇

8

400

13

360

 

 

 

中和镇

9

450

15

450

 

 

 

丹山镇

5

230

12

350

 

 

 

回龙乡

4

200

4

180

 

 

 

新场乡

3

120

4

120

 

 

 

小院镇

3

150

13

470

 

 

 

堪嘉镇

6

270

8

300

 

 

 

伍隍镇

13

650

18

510

 

 

 

东峰镇

10

500

10

450

 

 

 

石岭镇

13

640

9

400

 

 

 

南津镇

4

190

11

450

 

 

 

清水乡

6

300

5

220

 

 

 

丰裕镇

 

 

10

320

 

 

 

迎接镇

5

240

9

350

 

 

 

碑记镇

6

300

7

240

 

 

 

临江镇

10

450

9

380

 

 

 

忠义镇

3

130

6

160

 

 

 

祥符镇

2

90

10

320

 

 

 

小计

155

7560

274

10175

 

70

3500

总计

225

11060

274

10175

注:雁江六中招收城区小升初4个班、三贤九义校外实校教学点招收城区小升初4个班。

附件2

雁江区城区2017年小学升初中学生

 

我校同意         同学转出我校到          学校。

我校愿意接收          学校的      同学为初一新生。

初中生源学校(盖章):

转入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2017年  月  日

校长(签字):

2017年  月  日

 

说明:此表一式两份,由学校自制,初中生生源学校和转入学校各留存一份,先由初中生源学校签字,后由转入学校签字。如转入学校拒绝接收,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学生及家长自行负责。

 

附件3

城区初中录取通知书领取签字表

     

学生姓名

毕业学校

 

摇号班序号

录取学校

领取时间

领取人签字

 

 

 

 

 

 

 

 

 

 

 

 

 

 

 

 

 

 

 

 

 

 

 

 

 

 

 

 

 

 

 

 

 

 

 

 

 

 

 

 

 

 

 

 

 

 

 

 

 

 

 

 

 

 

 

 

 

 

 

 

 

 

 

 

 

 

 

 

 

 

 

 

 

 

 

 

 

注:此表由城区初中录取学校完成学生姓名、毕业学校、班级、摇号班序号、录取学校栏的填写,按毕业学校分班填写后交毕业学校,毕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取时间和领取人签字栏的填写,完成后毕业学校复印一份留底,原件交录取学校存档备查。

 

附件4

资阳市雁江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原就读学校 

 

原就读年级 

 

申请就读学校及年级

 

申请就读年级

 

原籍地址

 

现住址(在城区)

 

监护人姓名

 

监护人与学生

的社会关系

 

监护人联系电话

 

监护人在城区务工单位或从事职业

 

应就读学校审核意见

               校长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管理组意见

               管理组  (盖章)     年  月  日

户口所在地

乡镇政府意见

               经办人单位(盖章)         月  日

接收学校审核意见:

  经审查该同学符合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条件,安排到           班就读。

 

校长:

学校(盖   

    月    日

教育局审核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月    日

注:1、登记时同时携带1父母及子女户口簿原件;(2)父母(至少一方)进城务工临时居住的暂住证(房产证)或现住址所属居委会确定其实际居住地址的证明;(3)父母(至少一方)务工就业证明(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摊位租赁合同等)

2、在城区购房未迁户口及城郊拆迁户子女申请在城区学校就读适用此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此《申请表》由接收学校汇总相关资料收齐后,统一交区教育局普教股审核备案。

4、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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