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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2   录入:雁江区教育和体育局

各教育管理组、民办学校:

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区教育局决定开展2018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现将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范围

凡由区教育局审批,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当前在实施民办教育工作的学校。

二、时间安排

年检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11日为各民办学校自查阶段;第二阶段2018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为镇(乡)教育管理组检查评定阶段;第三阶段2019年1月7日至1月11日为区教育局复查评定阶段。

三、民办学校年检所需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

(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

四、参检人员

检查评定阶段:各镇(乡)教育管理组及包联学校的相关人员组成检查小组。

复查评定阶段:区教育局和城区公办幼儿园等组成复查验收小组。

五、工作程序

(一)各镇(乡)于2018年12月28日前上交资料:一是2018年镇(乡)民办学校工作总结1份;二是各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三是辖区应该年检的民办学校的《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四是不合格民办学校年检整改书。

(二)下发年检结论。年检等级设为优秀(90-100分)、合格(70-8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对年检基本合格以上的学校,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戳记;对不依法办学、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需要整改的学校,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并督促限期整改;幼儿园校车有超员超速和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的由安全股、勤工办提出年检降等级,并限期整改。对民办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经相关部门形成材料,取消办学资格。

(三)公告。年检结论通过下发文件、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并作为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乡)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认真组织,精心安排,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开展此项工作,把辖区内的民办学校纳入法治轨道。

(二)认真组织检查。一是各民办学校根据年检通知内容形成汇报材料和自查报告,认真准备好有关资料和文件,提供准确的年检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二是由镇乡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并按评分标准如实打分定等。检查组人员认真核实填写年检结论并签字,各镇乡教育管理组加盖公章。三是区教育局组织检查组对民办学校采取问、查、看等形式进行核实评定。

  (三)凡不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均视为“年检不合格”单位。对“年检不合格”的单位要规定整改期限,写出整改报告书(内容包括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今后努力方向等),并接受检查验收。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收回证书正、副本。

(四)积极鼓励民办学校按照《雁江区幼儿园等级评估标准》,《雁江区校外培训机构等级评估标准》申报等级,切实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自身办学水平。

(五)鼓励各类民办学校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学校在参与公益事业中的典型事例,要积极主动向区教育局报告。同时用校内结余资金的5%,资助校内困难学生。

(六)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积极组织民办学校工作人员参加辖区内党组织学习,积极发展党员,力促“两新”党建全覆盖。

(七)民办学校要积极做好相关部门的年检工作。分类登记后的民办学校,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登记机关分别到工商局和民政局参与年检。

(八)各民办学校要以年检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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