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优化教育环境,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教育部、省教厅、市教体局的相关文件要求,决定2021年全区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按照“积极鼓励、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等要求,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综合管理,通过扎实有效的清理整治,使校外培训机构资质合法,办学行为规范,办学质量不断提升。
二、工作任务
此次校外培训机构整治针对全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已办理办学许可证和未办理办学许可证,重点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一)老旧校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消防双通道的机构。
(二)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在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但基本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限期依法依规在教体局、市场监管局或民政局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三)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必须按照相关学段课程标准组织教学,杜绝“超纲教学”“提前教学”等行为。
(四)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区教体局及当地教育管理组进行备案并向社会公示。严禁拔高教学要求,加快教学进度,增加教学难度;严禁开设奥数班。
(五)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循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办学层次和内容,严禁超审批办学层次和内容办学。
(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在校生参加各级各类等级考试及竞赛,不得组织以中小学生为参赛对象的学科竞赛及活动。不得组织以招生为目的的选拔类考试。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学习、参观、社会实践及各种形式的校外拓展活动。
(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违规办学;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办学许可证内容,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或增设教学点、自行审理分支办学机构。
(八)严禁以办学为名义进行非法集资;严禁超3个月违规收费。
(九)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在编在职教师授课,不得利用公办教师身份,诱导或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按要求与学生签订培训合同,不得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犯家长及学生合法权益。
(十一)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做好收费退费公示,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违规收费,并做好学校退费工作。
(十二)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按省、市上级部门要求落实校外培训机构风险防控平台信息录入、银行最低余额存入、教师及学生信息录入、购买保险。
(十三)在职教师不得变相强迫学生报名参加有偿家教,收取高额费用。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8月30日结束。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4月1日—4月30日)
各镇教育管理组要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组织、招生宣传等情况进行逐项调查,梳理汇总存在问题报区教体局。
(二)分类治理阶段(2021年5月1日—6月30日)
根据全面排查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计划,严格倒排时间节点,明确职责分工,分类进行治理。同时,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积极做好家长和学生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1. 对已取得证照的机构,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校舍,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消防部门意见进行限期整改。对限期不整改机构,区教体局采取“三次告知”方式,最终由区教体局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2. 对“无证无照”机构,按照“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分类进行治理。对具备办学条件的,督促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基本符合办学要求,无重大安全隐患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满合格的,到区教体局办理审批手续,发放办学许可证;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3. 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对合法办学、规范办学机构进行“白名单”公示;无证办学、非法办学、违规办学机构进行“黑名单”公示。
4. 制定“参加校外培训机构风险告知书”,通过公办学校及微信、QQ群等方式,发放“参加校外培训机构风险告知书”,告知学生家长如何正确选择校外培训机构。
5. 加强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开展行风专项整治,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发挥警戒警示教育作用。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7月1日—8月30日)
分类整治阶段结束后,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总结提炼整治经验,树立规范办学典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日常监管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责任分工
(一)各镇教育管理组做好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摸底工作。
(二)区教体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整治问题的分类统计工作,并同时将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执法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教育管理组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整治方案,扎实推进,确保整治工作的实效性。
(二)规范程序,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和工作制度开展整治行动。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严肃纪律,强化督查。各教育管理组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对民办学校进行排查,严禁出现漏报、瞒报等现象。制定督查工作计划,定期对辖区内民办学校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