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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6   录入:雁江区教育和体育局

各教育管理组、民办学校:

在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区教体局决定开展2021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现将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范围

凡由区教体局审批,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当前在实施民办教育工作的学校(含20217月前审批学校)。有办学许可证没有办学的,证件到期自动失效。

二、时间安排

年检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21121日至1215日为各民办学校自查阶段;第二阶段20211216日至1231日(城区管理组可延长到20221月底)为镇(乡)教育管理组检查评定阶段;第三阶段202237日至311日为区教体局复查评定阶段。

三、参检人员

检查评定阶段:各镇(乡)教育管理组及包联学校的相关人员组成检查小组。

复查评定阶段:区教体局和城区公办幼儿园等组成复查验收小组。

四、工作程序

(一)提交资料。各镇(乡)于20211231日前(城区管理组可延长到20221月底)上交资料:一是2021年镇(乡)民办学校工作总结1份;二是各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三是辖区应该年检的民办学校的《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四是不合格民办学校年检整改书。五是各镇乡教育管理组汇总罗列2021年年检学校问题台账。

(二)下发年检结论。年检等级设为优秀(90-100分)(城区40%,农村15%)、合格(70—8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对年检基本合格以上的学校,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戳记;对不依法办学、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需要整改的学校,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并督促限期整改;幼儿园校车有超员超速和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的由安全股、勤工办提出年检降等级,并限期整改。对民办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经相关部门形成材料,取消办学资格。

(三)公告。年检结论通过下发文件、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并作为确定民办学校评选年度先进、招生资格及各类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乡)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认真组织,精心安排,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开展此项工作,把辖区内的民办学校纳入法治轨道。

(二)认真组织检查。一是各民办学校根据年检通知内容

形成汇报材料和自查报告,认真准备好有关资料和文件,提供准确的年检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二是由镇乡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并按评分标准如实打分定等。检查组人员认真核实填写年检结论并签字,各镇乡教育管理组加盖公章。三是区教体局组织检查组对民办学校采取问、查、看等形式进行核实评定。

  (三)凡不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均视为年检不合格单位。对年检不合格的单位要规定整改期限,写出整改报告书(内容包括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今后努力方向等),并接受检查验收。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收回证书正、副本。

鼓励各类民办学校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学校在参与公益事业中的典型事例,要积极主动向区教体局报告。同时用校内结余资金的5%,资助校内困难学生。

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积极组织民办学校工作人员参加辖区内党组织学习,积极发展党员,力促两新党建全覆盖。

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全额资金监管平台建设。将课程上架,使用“彩虹钥匙APP”收费、银行最低余额作为考核内容

民办学校要积极做好相关部门的年检工作。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登记机关分别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民政局参与年检。

各民办学校要以年检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办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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