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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9   录入:雁江区教育和体育局

各中小学、幼儿园、托幼机构、各医疗卫生机构:

近期,我区部分学校出现不同程度的流感暴发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综合工作组转发《关于做好2021—2022年流行季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09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流感、肺炎等秋冬季传染病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全区学生、教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范我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疫情叠加流行,现将近期学校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请务必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风险意识

各医疗卫生机构、各中小学、幼儿园、托幼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形成一把手亲自抓部署,分管领导促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学校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抓细抓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加强监督指导,规范监测处置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将防控工作的“关口”前移,定期安排专业人员到辖区内学校、幼托机构指导学校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同时,各中小学、幼儿园、托幼机构要重点做好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一旦达到传染病症状预警时,经核实后以最快最便捷的通讯方式向疾控机构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核实传染病预警指标后,学校应立即对出现症状的学生进行临时留观并通知家长,同时加强环境通风、清洁消毒;出现传染病疫情病例时,学校应配合疾控机构等部门做好病例隔离、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消毒等防控措施。

三、规范学校防控,落实防控措施

一是严格开展症状监测。各中小学、幼儿园、幼托机构要进一步规范晨、午、晚检制度,做好因病缺勤、缺课师生员工追踪登记和全日健康观察,了解学生有无发热、咳嗽、头痛、咽痛、腮腺肿大、腹痛、腹泻、呕吐、皮疹、头晕、乏力、结膜充血等症状,以及症状发生的时间、地点,对疑似病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是严把传染病师生复课证明关。对患传染病的师生严格执行备案登记,凡学生患各类传染病停课的,要严把复课关,必须查验医生开具的病愈复课证明,手续完全符合复课条件,方能允许其复课,并记录复课时间。

三是加强健康宣教和培训。定期开展学校师生呼吸道传染病防护知识培训,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家长群、宣传栏等方式宣传和分享呼吸道传染病个人防护知识,引导学生、家长认识呼吸道传染病危害,熟知常用预防方法,掌握常规消毒技术。

四是全面做好学校卫生工作。对学校集体宿舍人数进行调整,以降低宿舍人口密度,增大安全距离,做好宿舍消毒、通风,保持学校环境卫生清洁、整洁,教室定期通风,严防在冬季紧闭门窗上课,定期开展教室、公共卫生间消毒,做到专人负责,如实规范记录。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监督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卫生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

四、强化部门配合,畅通运行机制

各医疗卫生机构、各中小学、幼儿园、托幼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学校疫情防控,畅通信息交流与工作协调机制,做到信息互联互通。

五、开展疫苗接种,构筑免疫屏障

一是积极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做到应接尽接,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接种率不低于92%。

二是在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同时做好流感疫苗的宣传和接种工作,以形成有效的免疫屏障,减少或杜绝流感群体性病例的发生。为减少新冠与流感疫情的叠加,减轻新冠防控压力,特建议做好我区学校师生流感疫苗的接种工作,通过广泛宣传,提高流感疫苗的接种率。

三是针对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流行的特点,防控复杂性和难度增大,各单位按要求开展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对漏种学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补种工作。同时,要积极开展其它常见病、多发病疫苗接种,如肺炎疫苗、水痘疫苗、腮腺炎疫苗等,做到“应种尽种”。

四是重视流感疫苗、肺炎球菌疫苗的联合接种,特别要重视重点人群婴幼儿、青少年和老年人群的接种,减少流感、肺炎等呼吸道疾病的疾病发生,减少呼吸道疾病医疗资源的占用,防范和新冠疫情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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