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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雁江区教育和体育局深化教育体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2   录入:雁江区教育和体育局

各教育管理组、直属单位,机关各股室(站、办):

按照省教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通知》(川教函〔2021380号)、区政府《关于印发雁江区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资雁府办发〔202172号)文件要求,切实提升教育、体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质效,经局党组研究,制定《雁江区教育和体育局深化教育体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推进落实。

 

                 资阳市雁江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1122

 

 

雁江区教育和体育局

深化教育体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的作用,切实提升教育体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效,根据《教育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教办厅函20193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2157号)文件精神,围绕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切,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政府治理与群众参与良性互动,进步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标准目录。按照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认真执行“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对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全面梳理、细化,编制公开事项目录(见附件2),为群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二)畅通政务渠道。依托政府网站构建起教育体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有序衔接的工作格局。运用新闻媒体、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动画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公布教育体育领域政务信息。

(三)按时公开发布。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机关各股室按照计划分解表(附件2)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同时每月向机关办公室提供1篇主动公开的信息,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建立区教育和体育局深化教育体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见附件1),统筹推进深化教育体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狠抓落实。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推进中的矛盾和困难。通过专题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进行通报。

 

附件:1.雁江区教育和体育局深化教育体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

     2.雁江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雁江区教体局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

力提升工作计划分解表

 

 

 

 

                         

 

 

 

 

 

 

 
附件1

 

雁江区教育和体育局

深化教育体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

 

为确保深入推进教育体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雁江区教育和体育局深化教育体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工作计划等,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组成人员

人:区教体局主要领导

副召集人:区教体局分管领导

   员:办公室、党办、人事股、计财股、民成职教股、应急管理股、监察审计股、综合改革和发展股、信访股、体卫艺股、群众体育和竞赛训练股、普教股、勤工办、教研室、招办、自考办、电教馆、教仪站、资助中心等股室负责人。各成员股室确定1名工作人员专项负责此项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机关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筹备召开联席会议等。

三、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遇重大情况可临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的时间、议题及相关事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汇总提出,报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审定后提交会议研究。成员股室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分析研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

(三)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有关工作安排,成员股室要按相关要求抓好落实,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附件2

雁江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责任股室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政策
文件

教育法律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综改股

规范性文件

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各类教育政策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综改股

2

教育概况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

《统计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普教股

人事股

教育统计数据

学校数据、在校生数据、教师数据、办学条件数据、县级汇总数据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计财股

义务教育学校名录

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公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普教股

3

民办学校信息

民办学校办学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办学许可证、办学规模、联系方式

《民办教育促进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民成职教股

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行政审批、备案信息

法律依据、办理流程、审批结果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民成职教股

日常监管信息

年检指标、年检程序、年检结果、行政处罚信息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民成职教股

4

财务信息

财务信息

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年度经费预决算信息、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级、乡级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计财股、办公室

5

招生管理

学校介绍

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联系方式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级、乡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普教股

招生政策

各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随迁子女入学办法;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的政策解读等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普教股

5

招生管理

招生计划

各校本年度招生计划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普教股

招生范围

招生范围、学区划分详细情况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普教股

招生结果

各校本年度招生结果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普教股

6

学生管理

学籍管理

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学籍证明、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确认

《义务教育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其他: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普教股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级、乡级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资助中心

学生评优奖励

省市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评比方法;表彰名单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当地省市县表彰文件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普教股

6

学生管理

优待政策

军人子女参加中考优待确认办理的材料、流程和政策要求;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确认办理的材料、流程和政策要求;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中考加分确认;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招办

普教股

7

 

教师管理

 

教师培训

教师培训政策文件、培训项目组织实施通知

《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人事股

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参加体检时间、医疗机构名单、体检合格标准;认定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方式、常见问题等

《教师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及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人事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政策及流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人事股

教师公开招聘

教师招聘计划和公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人事股

教师
行为
规范

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及违规处理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人事股

对教师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行政处罚信息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人事股

教师评优评先

优秀教师的表彰、奖励等行政奖励信息公示

《教师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人事股

任教30年乡村教师以上教师申请荣誉证书相关政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人事股

教师职称评审

评审政策、评审通知、学校拟推荐人选名单、评审结果、最终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县级、乡级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教师

 

人事股

7

教师管理

乡村教师

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实施时间、补助范围、发放对象、补助档次标准、发放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教师申领情况进行常年公示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人事股

8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控辍保学

“一县一策”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含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的总体情况,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总体就学情况);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普教股

资助中心

学校体育

评价

学校体育工作自评结果(体育课、体育训练、体育比赛、体育教师、体育场地、条件保障等);学校体育发展年度报告(重点反映体育教学改革、体育教师配备、体育经费投入和体育场地设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方面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体卫艺股

学校美育

评价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结果(艺术课程、艺术活动、艺术教师、条件保障、特色发展及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等);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重点反映艺术课程建设、艺术教师配备、艺术教育管理、艺术教育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课外艺术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重点项目推进以及中小学实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体卫艺股

9

    教育督导

机构队伍

督导部门组成、督学名单

《教育督导条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督导室

学校督导评估

年度督导工作计划内容、责任区划分和责任督学名单、责任督学日常督导事项,学校督导评估的办法、指标体系、督导评估报告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督导室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政策文件、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年度工作计划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自评方案及结果,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对县进行督导评估的工作安排、评估结果。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对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县进行认定的结果、报告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督导室

 

10

校园安全

校园安全管理

校园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配套管理制度,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安全管理情况,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对情况、调查处理情况,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政策规定及申请流程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等三部委《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应急股

勤工办

 

附件3

雁江区教体局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工作计划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完成时限

责任股室

1

(一)深化行政决策公开,促进基层政府决策能力提升

推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大力推进行政决策内容、过程公开。探索建立群众参与基层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措施、重点项目、规划计划、改革方案等,采取座谈会、网上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提升群众参与度。

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措施、重点项目、规划计划、改革方案等,在网上征求意见。

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教师代表等旁听部分区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会

长期坚持

办公室

党办

各股室

梳理制定邀请群众参与重大决策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完善,邀请群众代表参与重大决策事项讨论。

202111

党办

各股室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措施、重点项目、规划计划、改革方案等,召开意见征集座谈会,并组织群众代表旁听会议

长期坚持

各股室

2

灵活采取参观政务场所等形式,定期开展政务开放日(周)活动。

每年不少于1次邀请群众参观政务服务场所

长期坚持

办公室

3

(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促进基层政府管理能力提升

根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政务公开事项进行跟踪评估、调整完善,形成符合自身实际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统一向社会发布。

梳理完善雁江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202112

办公室

各股室

建立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调整情况、上级政策要求、群众需求实时调整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长期坚持

办公室

综改股

各股室

4

系统梳理并主动公开本部门规范性文件、五年规划纲要及实施措施、推进乡村振兴、惠民惠农惠企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

主动公开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归集整理近五年规划(计划)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

202111

办公室

计财股

各股室

主动公开乡村振兴、教育资助等信息。  

20221

普教股

资助中心

5

深化行政执法公示,根据事权和职能,公开执法部门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等,进一步促进执法公平公正。

全面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等信息,进一步促进执法公平公正。

长期坚持

综改股

各执法股室

6

(三)深化为民办事服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服务能力提升

全面梳理办事服务事项,对应调整办事指南,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区级政务服务场所向社会公开,确保有效覆盖常住人口。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办理一致,全面梳理办事服务事项要素,按照新版事项管理系统要求录入系统,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

202111

综改股

各行权股室

梳理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下放至镇(街道),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可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就近办理。

202112

综改股

各行权股室

动态调整办事服务事项,对办事指南的事项名称、法定依据、办理时限、申请材料、服务对象等要素进行规范。凡非涉密已申请政务服务事项100%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实现全流程监管。

20221

综改股

各行权股室

7

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集成、优化办事服务信息,汇编发布办事一本通,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202112

综改股

各行权股室

8

满足特殊群体需求,保留必要线下办事服务渠道。

配合探索上门服务制度。

202112

综改股

各行权股室

配合推进线上线下结合的亲属代办、他人代办等授权代办模式。

202112

综改股

各行权股室

9

公开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特别是差评整改情况,促进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提高企业群众满意度。

强化服务好差评制度执行,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的全流程闭环机制及时核实、整改服务差评,并将整改情况主动公开,促进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提高企业、群众满意度。

长期坚持

综改股

各行权股室

10

 

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规范申请处理流程、答复文书,并报区政府办备案。

20221

办公室

各股室

11

(四)深化政策落实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执行能力提升

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重点,全面公开政策措施及其落地落实情况。及时公开本级政府年度工作计划、民生实事、重大专项安排等推进完成情况,根据工作进展重点公布取得成效及后续举措,群众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中有误解疑虑的,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并接受监督,获取理解支持。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

全面公开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及本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公开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民生实事、重大专项安排等推进完成情况,重点公布取得成效及后续举措。及时回应群众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中存在的疑虑,解疑释惑并接受社会监督。

长期坚持

办公室

各股室

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

长期坚持

办公室

12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开展解读,建立政策解读人制度,同步公开解读机构、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做好即时解读、跟踪解读和咨询解读。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拟制股室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渠道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同步公开解读股室联系方式,同时做好即时解读、跟踪解读和咨询解读。

长期坚持

各股室

13

丰富解读形式,拓宽发布渠道。

采用文字、音频、视频、图片等多种形式解读政策文件,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融媒体中心等拓宽发布渠道。

长期坚持

办公室

各股室

14

(五)深化智慧政务建设,促进基层政府创新能力提升

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推进政务公开,探索构建新型治理模式。结合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基层政策发布、民情沟通、便民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依托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整合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政策文件库、知识问答库,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规范展示政府部门、乡镇(街道)主动公开内容。

规范公开依法主动公开内容

长期

各股室

配合做好建立政策文件库、知识问答库等工作。

20222

办公室

各股室

15

探索开展互联网+政务公开+基层治理行动,建好基层治理数据库并根据需要向群众开放使用,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配合做好共享数据等工作。

20226

综改股

各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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