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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资阳市雁江区弘德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通知 资雁教体发〔2023〕3号
发布时间:2023-01-04   录入:雁江区教育和体育局

宝莲学区、资阳市雁江区弘德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区教体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资阳市雁江区弘德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评估。经研究决定:同意成立资阳市雁江区弘德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试办期为一年。一年后,进行复检,若试办期违背办校宗旨,违规办校,管理不规范,不服从管理,违规招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相关部门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终止办学资格。

宝莲学区督促资阳市雁江区弘德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要求资阳市雁江区弘德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按民办营利性学校的相关要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不断完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自觉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为培养人才,振兴地方经济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资阳市雁江区弘德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申办情况表

 

    

资阳市雁江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14

 

附件

资阳市雁江区弘德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申办情况表

序号

学校名称

办学地址

校长

举办者

   

办学

类型

办学内容

1

资阳市雁江区弘德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251200270400059

资阳市雁江区将军路312

王学双

王学双

营利性

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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