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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雁教体发〔2023〕35号
发布时间:2023-03-15   录入:雁江区教育和体育局

各中小学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资阳市雁江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314

 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

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目标

按照“校内保障、校外治理、疏堵结合、防范风险”的总体思路,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推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显著减轻。

三、工作任务

(一)提高学校教育水平

1.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教学管理规程,发挥课堂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主渠道作用,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教师要把握学科基本要求,加强集体备课和个人备课,在各学段起始年级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不随意调整教学难度和进度,做到应教必教。注重提高各校教学质量,创新德育方式,保障体育锻炼时间,丰富美育内容,因地制宜开展实践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提高作业管理水平。将作业管理作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和督导考核的重点。学校要完善作业管理办法,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学校作业时长的有关规定,建立各学科、各年级作业统筹机制,科学设定各学科、各年级作业量,控制作业总量和时长,落实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作业研究设计和校本化作业资源建设,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教师要加强作业完成指导,认真批改,及时反馈,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布置手机打卡作业。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阅读和文艺等活动。

3.提高课后服务质量。严格落实“一校一策”要求不断完善课后服务管理办法,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增强课后服务吸引力。严格执行课后服务“5+2”要求,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正常下班时间。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要加强校本课程与课后服务的融合,推进课后服务课程化,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4.强化考试评价导向。进一步提升中考命题质量,严格落实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的规定,不超标命题或随意扩大、压减考试内容范围,严禁将高中课程内容、学科竞赛试题及校外培训内容作为考试内容,确保教考衔接。深化高中招生改革,强化过程评价、综合评价,逐渐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

5.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打造一批“乡村温馨校园”。推动适度集中规模办学,增加城镇学位和寄宿制学位供给,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6.增强协同育人合力。积极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密切家校合作。推广应用《家庭教育指导手册》和《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

(二)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1.规范机构管理。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切实解决过多过滥问题。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应按照设置标准重新审核登记,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未完成重新审核登记的不得进行招生收费等行为。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实行分类归口审批和管理,教育部门主管学科类培训机构,文化和旅游部门主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科技部门主管科技类培训机构,体育部门主管体育类培训机构。各主管部门按行业要求完善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实行“先证后照”,加强日常监管。

2.规范培训时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在学校正常教学时间(含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分。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点。培训结束后不得布置任何形式的作业。

3.规范收费行为。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厅制定,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各市(州)政府制定,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逐步实现机构预收费“全额监管、一课一消”目标,探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先服务后付费模式。校外培训机构应开设预收费资金专用账户,金融监管部门要指导银行等机构配合教育等有关部门做好预收费资金监管。加强培训机构收费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上来,全面准确把握“双减”政策,认识落实“双减”工作是推进教育改革的必然要求,要把减负和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教育秩序治理、办学体制、招生考试制度等方面改革结合起来,多措并举综合施策。

(二)认真抓好落实。落实经费保障,在教师培训、薄弱学校建设、教育信息化等方面加大投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推进教育优质均衡,支持学校做好课后服务。通过多种途径充分利用宣传渠道对国家、省、市中小学生“双减”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的宣传“双减”的意义和具体政策,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强化督导检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常态化开展减负督导检查,持续抓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开展双减、“五项管理”、课后服务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进不力的学校开展督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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