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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工作管理的通知 资雁教体发〔2023〕51号
发布时间:2023-04-18   录入:雁江区教育和体育局

机关各股室、各学区、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四川省教育厅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资阳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工作的管理,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入理解开展中小学研学旅行实践教育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和指导推动,以培养学生生活技能、集体观念、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主要通过学校组织的集体旅行或家庭亲子旅行、安排在外食宿等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实践教育活动。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旨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中小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旨在帮助中小学生了解省情国情、开阔眼界、增长知识,激发家国情怀;旨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项目化学习、实践性研究,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培养适应未来的关键能力。

二、规范组织,加强对研学旅行第三方机构的监管

(一)严格准入和备案

1.建立准入机制。承接雁江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的单位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证照,具有承接中小学研学旅行的经营资格。承办雁江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的基地,其法人对基地拥有合法所有权或不少于5年的经营权,近两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2.建立备案制度。符合准入条件的中小学研学旅行实践基地(营地)有意愿与雁江区教育和体育局签订框架协议的,经区教体局普教股、民成职教股、应急管理股、勤工办等职能股室现场勘验合格后,按相关规定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不作为承接雁江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教育活动的基础条件。

(二)严格过程监管

区教体局将会同区文广旅局,对各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的研学旅行实践教育活动进行抽查,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活动过程不符合《四川省教育厅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工作的实施意见》《资阳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的第三方机构限制其承接雁江区中小学研学旅行,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考核和评价
    建立研学旅行实践基地(营地)的考核评价机制。对未按照《资阳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开展活动评价或年度内任意一期活动服务对象满意度评测结果低于80%的基地(营地)亮红牌,自被亮红牌之日起,该基地(营地)下一个年度内将限制承接雁江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教育活动;对年度内任意一期活动服务对象满意度评测低于85%的基地(营地)亮黄牌,对连续3次亮黄牌的基地(营地)亮红牌。

满意度测评(测评表见附件2)由组织研学旅行实践教育活动的学校实施,测评结果在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区教体局普教股备案,区教体局将随机对学生及家长满意度结果进行抽查。

对测评结果及处理情况同时抄送区文广旅局,作为年审的重要依据。

三、切实加强中小学校研学旅行活动的组织管理

(一)规范活动组织

1.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参与对象和实施地域。学校可采取自行组织或委托组织的形式开展本校研学旅行实践教育。中小学各学段研学旅行实践一般安排在小学四五六年级、初中一二年级、高中一二年级。学校按照“小学不出市(州)、初中不出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除外)、高中不出境”的原则,每学年可组织安排12次研学旅行实践活动。研学旅行实践尽量避开旅游高峰期。

幼儿园及小学一二三年级、初中三年级、高中三年级不得安排研学旅行实践教育活动,未经同意严禁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劳动教育等名义组织校外综合实践教育活动。

2.研学旅行实践教育活动组织方式。

1)家委会组织。中小学校家委会组织研学旅行实践教育活动需以家委会名义提供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参加人员、组织方式、实施地域等基本情况供所在学校备案存档;家委会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研学旅行实践教育的需另附研学旅行方案、安全协议书等材料。

2)学校组织。学校在组织研学旅行实践活动前全面征求学生及家长意愿并公示费用清单。在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开展前3个工作日将征求意见情况及研学旅行实践活动方案、研学课程设计、研学线路规划、师资团队搭建、食宿交通保障、成本费用核算、安全预案等情况报区教体局普教股申请并备案,经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展。
    3)委托第三方组织。学校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实践,要与符合承接我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教育条件的机构签订协议书和安全责任书,明确被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学生研学旅行实践的工作要求和各方安全责任。学生不能参加研学旅行实践的应履行请假手续。优先选择市级及以上基地(营地)承办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其中研学旅行市内应选择市级及以上基地(营地)承办、市外省内应选择省级及以上研学基地(营地)承办、省外国内应选择国家级研学基地(营地)承办。不得组织境外研学旅行实践教育活动。

(二)加强课程建设

各中小学校开展研学旅行实践教育活动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地域特色资源,用好地方课程教材《可爱的四川》,结合学生身心特点突出研学旅行的教育性和实践性。要将研学旅行实践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制定本校研学旅行实践计划,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主要体现趣味性和故事性;初中阶段以区情市情为主,主要体现实践性和体验性;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主要体现探索性和研究性。

选择研学旅行实践基地(营地)应设立6门以上课程,能满足学生1日及以上研学旅行实践教育需要,并配套有相应的场所和设施。要把安全教育作为必要的课程内容,为学生发放安全手册和学习资料,对学生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

(三)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各相关单位务必树牢“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要求,主动履行安全责任,落实有效安全措施,务必确保师生安全。开展研学旅行实践教育活动的学校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相关活动、教育管理保护师生,对师生研学旅行实践教育活动安全全面负责。各单位在组织研学旅行教育实践活动时,一定要严格控制好规模,确保安全可控;务必制定详实安全预案,明确各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坚决落实活动全过程安全监管,确保师生安全。活动中,尽量不使用车船等交通工具,若确需动用车辆,务必选择车况好、驾驶员无不良记录的企业,签订用车协议,并落实跟车教师全程监管,确保师生乘车安全。涉及食宿的,学校领导、领队或教师必须与学生一同吃住,悉心照顾,加强食宿安全监管,确保师生安全。若因单位对研学旅行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安全风险研判不准,活动期间安全重视不够、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监管落实不到位等造成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完善评价管理

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实践教育活动的学校和基地(营地)要建立完善研学旅行实践教育评价机制,健全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教育效果的评价制度,编制符合学生个性化发展的研学旅行实践教育活动评价手册,真实记录和反映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教育活动过程,科学评价学生参加研学旅行实践的情况和成效,做好写实记录并存档。学校在编制学生活动评价手册时应保证评价的综合性和延续性。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研学旅行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的工作机制,制订完善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各研学实践基(营)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实施方案要明确研学内容和培养目标,做到研学实践与学校课程和学生学习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相结合,确保研学实践活动安全有效果。

(二)切实强化工作保障

研学旅行实践活动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研学实践活动。对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的基(营)地,要合理确定食宿、交通、活动开展等收费标准,并经物价部门审核通过。对自愿参加校外研学活动的学生,学校要提前以《告家长书》的形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说明校外研学活动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研学旅行产生的相关费用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文件精神由学生家庭承担,据实收取,学校不得营利。对于特殊情况或家庭困难的学生,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可向学校主动提出减免申请,经学校审核后,研学实践基(营)地要酌情予以减免费用,保障困难家庭学生能参与到研学实践活动中。学校指派的随队管理人员、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等产生的相关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由学校支付,不得让学生承担。

(三)切实加强研学旅行的党风廉政建设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教育活动要体现教育性、实践性、公益性,中小学校、研学旅行实践基地(营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严禁出现搭车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严禁出现利用研学旅行活动谋取私利、搞利益输送、违规接受企业宴请等违纪行为,区教体局将对违反相关规定、纪律要求的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附件:1.雁江区中小学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备案表

2.研学旅行满意度调查问卷

          3.资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资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资阳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资阳市雁江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418

 

附件1

雁江区中小学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备案表

   

 

活动负责人

 

联系方式

 

带队领导

 

联系方式

 

活动具体

安排情况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参加活动

师生情况

教师数

 

学生年级

 

学生数

 

第三方机构名称

 

学校主要领导签字         

             (书记、校长分设的学校,书记和校长均需签字)                        

                                (盖章)             

备案内容

备案情况

研学旅行方案、研学旅行告家长书、研学旅行费用公示、研学旅行学校与第三方协议

区教体局普教股意见:

研学旅行安全协议、研学旅行安全应急预案、研学旅行车辆使用协议

区教体局应急管理股意见:

研学旅行满意度情况(研学旅行结束3个工作日内学校组织调查问卷,并将问卷结果纸质版交区教体局普教股备案。问卷可采用网络问卷星,抽查问卷覆盖率不低于50%。)

 

 

附件2

研学旅行满意度调查问卷

亲爱的家长:

您好!感谢您抽出宝贵的时间来参与此次问卷调查,您的反馈有助于我们不断完善课程设计,提高服务质量,拜请您认真阅读问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感谢您的支持!您在此问卷上所做的调查,不会对您产生任何不利影响,所以请您不必有任何顾虑。谢谢!

请认真完成以下题目。在选项前面的○内打对勾即可。

1.您是否了解研学旅行

○非常了解

○比较了解

○一般

○不太了解

○没听过

2.研学旅行活动过程中哪些安全保障措施会提升您的参与信心[多选题]

○意外保险

○研学导师配比

○随行医生,医药箱,后勤保障车

○家长与带队导师的及时沟通

○夜间查寝巡逻

○完善的安全预案

3.您对孩子参加研学旅行看重什么能力的培养[多选题]

○生活自理能力

○集体生活的融入意识

○主动学习探究精神

○自信担当意识

○领导力与组织能力

○奉献精神与责任感

4.您对此次研学旅行课程设置及活动安排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

○不错,挺合理

○还行

○一般

○非常不满意

5.您觉得此次研学旅行的食宿条件怎么?

○非常好

○比较好

○还好

○一般

○很差

6.您对此次研学活动的整体满意度

○非常满意

○比较满意

○一般

○比较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

7.您是否愿意孩子再次参加类似的研学旅行活动

○非常愿意

○比较愿意

○愿意

○不太愿意

○肯定不会

问卷测评满意度计算标准为:

    问卷中第4567项为核定此次研学旅行实践教育活动服务满意度的基本条件。此4项问卷中,每项有5个等次的评价内容,评价内容从高到低依次按100%80%60%40%20%计算满意度,单次研学旅行满意评分以此为标准计算平均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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