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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5   录入:雁江区教育和体育局

各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86、《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雁江实际,现就雁江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雁江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提升雁江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

、工作目标

确保中央、省、市文件精神落到实处确保雁江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确保全区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确保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确保问题不上交,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确保招生廉洁、阳光、规范有序、公开、公平、公正,尽力做到家长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

、新生入学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肃查处“小考”、“占坑”考试等违规招生行为,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均有一个公办学位。

(二)坚持就近入学。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报名录取入学。城区学校招生范围由区教体局会同街道办事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制定农村学校招生范围在当地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学区具体实施。学位紧张的学校要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农村初中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学区招生,学生确因户籍迁移、监护人变更等需跨学区就读的,需向招生学校出具相关印证材料方可建立学籍。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雁江区学生入学需求,可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坚持公民同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统一管理,同步报名、同步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补录计划和收费标准等须提前报学区和经区教体局审核把关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招生报名人数超过省教厅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招生。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需完成学位最终确认。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因特殊原因放弃已确认学位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有空缺的公办学校。

(四)坚持“两个一致”优先。优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房产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入学人数、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及适龄儿童户籍地,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重大项目拆迁未安置人员子女、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和外籍适龄儿童。优抚对象子女根据相关政策安排学位。

四、入学办法和程序:

(一)公办小学入学

1.入学对象

年满6周岁(2017831日前,含831日出生)有学习能力且未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其中雁江一小、雁江一小城东分校、雁江二小、雁江三小、雁江七小、马鞍九义校、三贤九义校招收对象为年满6岁半(2017228日前,含228日出生)有学习能力且未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户籍在本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雁江一小城东分校等入学年龄为6岁半的学校在招生学位有空缺时,可按照年龄大小由高到低录取,直到完成招生计划为止。

2.招生办法

1)农村学校

617日,家长带上资格审查材料到招生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630日,招生学校将录取学生名单报区教体局。

710日前,区教体局将招生结果上传“全省系统”。

2)城区学校

617日,家长带上相关资料到招生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招生要求的,在招生学校老师指导下,登录“全省系统”,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3.资格审查材料

1)户籍招生: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户口簿

2)房产招生: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

3)优抚对象招生:华侨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资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资阳市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子女等在雁江区城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4)随迁子女招生: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一起的户口簿,监护人工作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监护人居住证明。

(二)公办初中入学

1.入学对象

雁江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雁江区居住的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和外籍适龄少年儿童。

2.招生办法

1)农村初中

就读农村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当地政府划定的招生区域,于620日在招生学校进行现场登记,确认学位。

630日,招生学校将录取学生名单报区教体局。

710日前,区教体局将招生结果上传“全省系统”。

2)城区初中

①定向自愿选报就读学校

一小、二小、三小、四小、五小、七小的小学毕业生,520日前可以从雁江六中、马鞍学校城东分校、雁江区玉柴学校、幸福博文学校、茶花九义校、资阳育才学校(民办)、资阳天立学校(民办)中选报一所学校就读,选报民办学校的,按民办学校招生要求办理,选报公办学校的于620日到招生学校报名并采集信息。

②均衡分班摇号确定就读学校

对一小、二小、三小、四小、五小、七小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和体育局按照综合素质评价均衡编班后,实行集中摇号确定就读学校。其中一小、二小、三小、四小、五小、七小,自愿申请就读雁江六中、马鞍学校城东分校、雁江区玉柴学校、幸福博文学校、茶花九义校、资阳育才学校、资阳天立学校的学生除外,其余学生必须参与摇号。参加摇号的学校有雁江一中、雁江二中、雁江六中。

612日前,区教体局公布分班结果并发各学校公示。

619日上午,区教体局组织城区小升初摇号,公布摇号结果。

619日下午,发放初中学校录取通知书。

620日,初中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到录取学校报名并由教师指导家长登录省招生管理平台采集信息。

③对口直升

已批准的“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学段就读,并于620日到招生学校报名并采集信息。

④民办小学毕业生选择就读城区公办初中

可以从雁江六中、马鞍学校城东分校、雁江区玉柴学校、幸福博文学校、茶花九义校中选报一所学校就读,并于620日到招生学校报名并由教师指导家长登录省招生管理平台采集信息。

3.招生要求

家长不按规定时间带领学生到录取学校报到登记信息的,视为放弃雁江区小升初公办学校学位,若在规定时间后选择雁江区城区公办初中就读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学位有空缺的公办学校。

(三)民办学校入学

凡选择就读雁江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必须通过“全省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凡是未通过“全省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

1.入学对象

小学为年满6周岁(2017831日前,含831日出生)有学习能力且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雁江区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初中为雁江区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2.信息采集

符合雁江区民办学校招生条件,自愿就读雁江区民办学校(含城区小升初自愿选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必须525531登录“全省招生系统”选择雁江区一所民办学校登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3.信息审核

62日前,招生学校分别对适龄儿童监护人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

6566,通过网上审核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与网上信息登记一致的材料到对应民办学校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现场审核。

4.录取

68,区教体局组织学校对学生进行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按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执行。

1)录取顺序(原则)。

小学:①优抚对象、②雁江户籍、非雁江户籍随迁人员子女。

初中:①民办学校本校直升②民办学校优抚对象③雁江户籍或学籍学生④随迁人员子女等其他类。

2)直接录取。登记人数小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登记学生全部录取。

3)摇号录取。69日,登记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录取顺序依次录取,超过部分则通过招生系统摇号功能进行录取,剩余未录取学生享受雁江区原公办学校同等录取待遇。

5.扫码报到,确认学位

610日,家长通过学校提供的报到二维码,扫码报到,确认学位。学位一经确认后,不得更改。如果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学生因特殊情况在9月入学时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由学位空缺的学校就读。

6.民办学校补录

办学校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于613日——615日开展补报名及补录,补录计划未完成的,剩余招生计划作废。

(四)其他群体入学

1.进城务工和随迁子女。在雁江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其他随迁子女申请在雁江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根据全区报名时间要求,分别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的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审核合格后登陆省招生系统信息采集。

进城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可选择就读学校,小学有雁江二小城东分校、雁江四小、雁江五小、马鞍学校城东分校、茶花九义校、幸福博文学校、玉柴学校、雁江七小城东分校、高新一小初中有雁江六中、马鞍学校城东分校、茶花九义校、幸福博文学校、玉柴学校。接收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的学校,应本着“育人为本”的原则,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做好相关登记和统计,改进教育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活动、参与文体活动、评优评先、学生奖惩等方面享受与本学区内儿童少年同等待遇。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2.优抚对象子女。合条件的军人子女于530日前,由监护人到资阳市雁江区人武部政工科提交资料,由人武部审核通过后到区教体局普教股进行信息采集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等优抚对象到区教体局普教股进行信息采集,按照相关优待政策进行安置。

3.重大项目拆迁户子女。530日前到户籍地镇(街道)提交资料并进行申请。由教体局和相关部门复核通过后,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残疾儿童。学校加强与镇(街道)联系,摸清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情况,确保“应进全进”。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做好不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学籍管理和送教上门工作。

5.其他。本区集体户子女、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在雁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相关规定执行。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通过“四川省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其他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区教体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六、严明招生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一)严守政策宣传。各直属学校、学区和学校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在社区、小区、企业、机关、校门外、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张贴、发布公告,以多种形式告知家长学校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办理程序和入学结果民办学校要将收费标准、报名条件、住宿情况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方式等重要信息向社会公示群众关心的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让群众全面正确理解,防止误读和片面认识。各校要及时将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相关政策和重要信息向学生及家长公布,确保家长的知情权,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公、民办学校对外发布的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报所在辖区学区和区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各类招生宣传活动必须符合传染病防控要求。各校要强化信息化招生宣传,要广泛宣传《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文件精神,通过报刊、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平台,通过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务必让学生、家长知晓网络招生的相关政策,要成立招生宣传咨询组,负责对家长网络招生的程序、要求、学生信息登录进行指导和协助,提升家长对网络招生的认识和支持。各校要积极关注舆情,明确专人负责,特别是要关注各类自媒体为吸引眼球、制造热点而编造的涉招生入学工作的谣言。要做到守土有责,及时处理,防止炒作发酵。

(二)严格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项禁令和普通高中招生九个严禁,实现阳光招生,做好全程开、透明。所有学校要按照省、市招生文件和原资阳市雁江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雁江区中小学违规招生办学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资雁教发〔201352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公平、公正、阳光招生,凡采取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手段进行各类有偿招生者,属学校集体行为的,经查实,对事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并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属教职工个人行为的,经查实,对事人给予专业技术职务降级聘任直至解聘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严班额和人数。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17号)文件精神,任何学校不得突破区教育和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并确保病停休学等矛盾有效化解严防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反弹。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要求执行(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学校建设控制规模审批,保持学校适宜规模,严控超大规模学校招生计划,化解“大校额”。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按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执行。班额超标或因招生原因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均由招生学校主要负责人负责,且不予建立学籍,并接受相应处罚。

(四)严禁违规招生。51日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活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未报经区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学校不得对外发布招生信息、开展招生咨询、组织校外学生及家长探校等活动。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报名、安排招生,严禁在学生完成小学毕业考试前自行组织招生考试和录取新生。公、民办学校要同步招生。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提出的“十项严禁”纪律,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地址,畅通群众举报和渠道,及时处置、妥善化解招生入学矛盾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违规招生学校给予取消当年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学校和年度考核评优资格等处理,视情节轻重对涉事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晋级资格,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六)严格学籍管理

1.规范学籍注册管理。教育和体育局将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在招生入学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各学校各学段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实行逐校审核、批量导入,保证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

2.严格学籍转接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就读学校承担责任。坚决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办理借读,凡是籍在人不在又不能及时转出学籍的,学校要及时报告区教育和体育局并按控辍保学相关规定处理学籍,严禁空挂学籍凡是人在籍不在的,要及时办理转学手续,严禁招生、转学不上学籍。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小学高段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转学,区教育和体育局将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小学高段的批量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

3.严禁学籍建立纪律。严禁城区初中学校组织教职工到雁江区的各学区学校招收学生。城区初中学校在接收进城务工人员等子女入学时,必须审验并收齐相关资料,否则不予建立学籍。因资料不齐造成学生不能建立学籍的,由相关学校负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区教育和体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城区2023年小学升初中工作进行过程及结果的监督检查。不得因转学而新增大班额,对违规招收新生或转校生的学校,将学籍管理、目标考核和经费等方面予以制裁。

 

附件:1.江区2023年秋季小学、初中招生指导性计划分配表

2.资阳市雁江区城区学校小学招生范围明细

3.阳市雁江区城区小升初招生办法及初中学校招生范围

4.城区初中录取通知书领取签字表

5.雁江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日程安排

 

 

资阳市雁江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515        

 

 

附件1

雁江区2023年秋季小学、初中招生指导性计划分配表

 

人数

 

初中人数

小学人数

资阳中学

400

雁江一小

 

400

城东中学(资阳市第一中学)

500

雁江一小城东分校

 

660

雁江一中

1100

雁江一小青年路校区(原四小)

 

150

雁江二中

715

雁江二小

 

500

雁江六中

300

雁江二小建设北路分校(原五小)

 

250

中和中学

40

雁江二小城东分校

 

360

丹山中学

330

雁江三小

 

330

小院中学

250

雁江七小

 

715

南津中学

100

雁江八小

 

400

丰裕中学

200

马鞍学校

550

550

祥符中学

130

三贤九义校

880

660

杨柳中学

60

马鞍学校城东分校

350

300

 

 

雁江一中城东分校

660

400

 

 

幸福博文学校

300

500

 

 

茶花九义校

280

150

 

 

雁江狮子三贤学区

 

 

 

 

迎接松涛学区(松涛片区)

220

300

 

 

宝莲学区

 

45

 

 

保和老君学区(保和片区)

288

150

 

 

保和老君学区(老君片区)

270

140

 

 

中和宝台学区(中和片区)

300

160

 

 

丹山学区

185

290

 

 

小院堪嘉学区(小院片区)

70

200

 

 

小院堪嘉学区(堪嘉片区)

120

70

 

 

伍隍石岭学区(伍隍片区)

315

210

 

 

东峰南津学区(东峰片区)

290

160

 

 

伍隍石岭学区(石岭片区)

533

180

 

 

南津东峰学区(南津片区)

120

160

 

 

中和宝台学区(宝台片区)

136

90

 

 

丰裕学区

132

220

 

 

迎接松涛学区(迎接片区)

110

110

 

 

临江祥符学区(临江片区)

250

120

 

 

临江祥符学区(祥符片区)

30

120

 

 

资阳育才学校

按省定计划执行

 

 

资阳天立学校

按省定计划执行

 

 

小计

6389

9050

 

4125

总计

10514

9050

注:雁江六中除招收八小和自愿选读的学生外,还将招收城区小升初摇号6个班

附件2

资阳市雁江区城区学校小学招生范围明细

 

雁江一小:和平路以东(火车站至大东街口),大东街口(侨兴公司)至鱼市口以北。中城街、大北街、小北街、城北巷以西至火车站,时代阳光(ABCD区),原资溪村一、二、六、七、九社。

雁江一小青年路校区(原四小):城北村、莲花村、城北巷以东、建设东路(建设北路至政府东路二段)以东,政府东路二段(东延线)至滨江大道以北,附近工厂、企事业、机关单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拆迁户子女。

雁江一小城东分校:蜀乡大道以东,北至大地路交汇处,南至希望大道十字路口希望大道十字路口至资资路十字路口以北,资资路至飞虹桥以东飞虹桥沿泥河西路、支六路至迎宾大道交汇处以西迎宾大道与希望大道十字路口至将军路与大地路交汇处以西大地路以南。

雁江二小:和平路(建设北路至建设南路)以西,建设南路二段以北,建设西路至上西街口,上西后街至文化路(川烟路)口,原资溪村十社、十一社。

雁江二小建北路分校(原雁江五小):原城西村一、二、三、四社,和平路(建设北路至火车站)以西,铁路桥以东,河心地、骏兴路,西门桥街,九曲花园,达高国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雁江二小城东分校:支四路东延至将军路交汇点以北,将军路以西支四路与蜀乡大道交汇点至支四路与站南环路交汇点站南环路段至碧满路以北碧满路北延接碧天路,至碧天路与将军路交汇点以南雷音村

招收学校所在区域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进城务工子女、随迁人员子女。

雁江三小:大东街口(侨兴公司)至鱼市口以南,中城街、大北街、小北街以东,小北街口、北辰妇幼医院、建东路至马巷子鱼羊鲜羊肉汤馆以西,马巷子东延线至滨江大道以南,侨兴公司至南门十字路口、建设南路西段以南(时代阳光ABCD除外)至苌泓广场。原资溪村三、四、五、八社。

雁江七小:西门铁路桥以西(含世纪城)至海天水务旁矮子桥止从矮子桥沿九曲河而下,至新华桥、至广场路二桥、至滨河西路二段西一巷麻柳河与九曲河交汇处左侧(以九曲河为界)滨河西路二段西一巷沿麻柳河而上至娇子大道二段麻柳桥东侧(靠市政府一侧,以麻柳河为界)仁德西路以北,原城西村五、六、七、八、九、十社。

雁江八小:车城大道东二巷(含芭蕉林)以西至晨风铁路桥芭蕉林小区至矮子桥至泉水烤鱼店以西(以九曲河为界)泉水烤鱼店至银乔老菜馆至滨河路西二段以北(以九曲河为界)滨河西路二段西一巷麻柳河以西(靠滨河派出所一侧),车城大道三段以西狮山路(新天地至狮子山石油小区B区)以南,临近学校的工厂、机关、企事业单位。

幸福博文学校:娇子大道以北、外环路以东的万达片区居民子女,娇子大道二段麻柳桥西侧(靠市政务服务中心一侧,以麻柳河为界),松涛镇红岩村四、六、七、九社娇子大道南三巷经康乐路马鞍福苑路口至马三路马鞍福苑路口以东,仁德西路辅路以西马三路马鞍福苑路口至松涛路二段以北等小区,学校所在区域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进城务工子女、随迁人员子女。

马鞍学校娇子大道南三巷经康乐路马鞍福苑路口至马三路马鞍福苑路口以西马三路马鞍福苑路口至松涛路二段以南松涛路二段南至大千路交汇处以西大千路与松涛路交汇处至宰山路以东宰山路以北外环路西二段与宰山路交汇处至交汇处以东(含置地城和凯旋国际)娇子大道西至外环路交汇处东至娇子大道南三巷交汇处以南学校周边行政事业单位。松涛镇红岩村五、八社松涛镇宰山村。

三贤九义校:车城大道三段(起自天景花园铁路桥)以东狮山路(新天地至狮子山石油小区B区)至外环路附近工厂、企事业、机关单位。

马鞍学校城东分校(原航向学校)蜀乡大道与正兴街交汇处至碧满路以北蜀乡大道与正兴街交汇处至蜀乡大道与大地路交汇处以西大地路与将军路交汇处至支四路东延将军路交汇点以西,支四路东延将军路交汇点以南;支四路与蜀乡大道交汇点至支四路与站南环路交汇点以南;站南环路段至碧满路以南;天生村

招收学校所在区域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进城务工子女、随迁人员子女。

雁江一中城东分校(原吴仲良九义校)蜀乡大道以西,北至正兴街交汇处,南至希望大道十字路口希望大道十字路口至资资路十字路口以南,资资路至飞虹桥以西飞虹桥沿泥河西路至碧彩路交汇处以北泥河西路与碧彩路交汇处沿沱江河、碧霞路至正兴街与碧满路交汇处以东。

茶花九义校:招收学校所在区域学生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拆迁户子女。

雁江区玉柴学校:招收江南半岛、江南花都、甘家坪社区、书台社区、八楞社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拆迁户子女。

雁江七小城东分校(原雁江区海天小学招收学校所在区域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拆迁户子女。

资阳育才学校:按民办学校招生办法网络统一招生。

资阳天立学校:按民办学校招生办法网络统一招生。

 

附件3

资阳市雁江区城区小升初招生办法及初中

学校招生范围

 

一、招生方式

(一)定向自愿选报就读学校

一小、二小、三小、四小、五小、七小的小学毕业生,520日前可以从雁江六中、马鞍学校城东分校、雁江区玉柴学校、幸福博文学校、茶花九义校、资阳育才学校(民办)、资阳天立学校(民办)中选报一所学校就读,选报民办学校的,按民办学校招生要求办理,选报公办学校的620日到招生学校报名并采集信息。

(二)均衡分班摇号确定就读学校

对一小、二小、三小、四小、五小、七小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和体育局按照综合素质评价均衡编班后,实行集中摇号确定就读学校。其中一小、二小、三小、四小、五小、七小,自愿申请就读雁江六中、马鞍学校城东分校、雁江区玉柴学校、幸福博文学校、茶花九义校、资阳育才学校、资阳天立学校的学生除外,其余学生必须参与摇号。参加摇号的学校有雁江一中、雁江二中、雁江六中。

612日前,区教体局公布分班结果并发各学校公示。

619日上午,区教体局组织城区小升初摇号,公布摇号结果。

619日下午,发放初中学校录取通知书。

620日,初中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到录取学校报名并由教师指导家长登录省招生管理平台采集信息。

(三)对口直升

已批准的“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学段就读,并于620日到招生学校报名并登陆招生系统采集信息。

(四)民办小学毕业生选择就读城区公办初中

可以从雁江六中、马鞍学校城东分校、雁江区玉柴学校、幸福博文学校、茶花九义校中选报一所学校就读,并于620日到招生学校报名并由教师指导家长登录省招生管理平台采集信息。

二、招生范围

资阳中学:按资阳市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城东中学(资阳市第一中学):对口招收雁江一小城东分校小学毕业生;所辖区域蜀乡大道以东,北至大地路交汇处,南至希望大道十字路口希望大道十字路口至资资路十字路口以北,资资路至飞虹桥以东飞虹桥沿泥河西路、支六路至迎宾大道交汇处以西迎宾大道与希望大道十字路口至将军路与大地路交汇处以西大地路以南”的小学毕业生。

雁江一中:招收一、二、三、四、五、七小自愿选校后摇号学生。

雁江二中:招收一、二、三、四、五、七小自愿选校后摇号学生。

雁江六中:对口招收八小的毕业生及一、二、三、四、五、七小中自愿申请就读的毕业生,一、二、三、四、五、七小、资阳育才、资阳天立自愿选校后摇号学生。

马鞍学校对口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

雁江区幸福博文学校:对口招收所辖区域内的学生、拆迁户子女及一、二、三、四、五、七小、资阳育才、资阳天立中自愿申请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三贤九义校:对口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八小的毕业生。

雁江区马鞍学校城东分校(原航向学校)对口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所辖区域内的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及一、二、三、四、五、七小、资阳育才、资阳天立中自愿申请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雁江一中城东分校(原吴仲良九义校)对口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所辖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

茶花九义校:对口招收所辖区域内的学生、拆迁户子女及一、二、三、四、五、七小、资阳育才、资阳天立中自愿申请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雁江区玉柴学校:对口招生本校小学毕业生、雁江区明德小学部分毕业生及一、二、三、四、五、七小、资阳育才、资阳天立中自愿申请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附件4

城区初中录取通知书领取签字表

       

学生姓名

毕业学校

 

摇号班序号

录取学校

领取时间

领取人签字

 

 

 

 

 

 

 

 

 

 

 

 

 

 

 

 

 

 

 

 

 

 

 

 

 

 

 

 

 

 

 

 

 

 

 

 

 

 

 

 

 

 

 

 

 

 

 

 

 

 

 

 

 

 

 

 

 

 

 

 

 

 

 

 

 

 

 

 

 

 

注:此表由城区初中录取学校完成学生姓名、毕业学校、班级、摇号班序号、录取学校栏的填写,按毕业学校分班填写后交毕业学校,毕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取时间和领取人签字栏的填写,完成后毕业学校复印一份留底,原件交录取学校存档备查。

 

附件5

雁江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日程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小学

初中

1

公布招生工作文件

5月20日

2

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自愿选报学校

 

5月22日前

3

民办学校小学新生、初中新生网上信息登记

5月25—5月31日

4

城区小学毕业生自愿选报学校

 

5月20日前

5

民办学校网上信息审查

5月25—6月2日

6

民办学校小学新生、初中新生现场审核资料

6月6-7日

7

民办学校按照录取顺序分类录取

6月9日

 

8

民办学校小学新生和初中新生现场摇号

6月10日

9

民办学校学位确认

6月11日

10

公布城区小升初分班结果,并发学校公示

 

6月12

11

民办学校补录(如果未完成招生计划)

6月13-15日

12

民办学校公布补录名单

6月16-18日

13

公办小学新生招生学校现场信息审核

6月17—6月18

 

14

公办小学新生家长网上信息登记,学校审核信息

6月17—6月19

 

15

区教体局开展公办小学新生系统录取

6月20

 

16

公办小学新生家长网上学位确认

6月22日前

 

17

小学毕业班质量抽检监测

6月16

 

18

城区小升初摇号、公布摇号结果

 

6月19

19

发放初中录取通知书

 

6月19

20

初中新生报名并网上登记信息,确认学位

 

6月20

6月26日

21

农村招生录取名单报区教体局

6月30日前

22

招生结果情况上传省招生系统

7月10日

23

关闭雁江区招生系统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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