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雁江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4-10-29   录入:雁江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

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执法依据

责任主体

实施主体

备注

1

食盐定点批发、零售企业的检查

行政检查

食盐专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7-12-26
第十二条 国家实行食盐定点批发制度。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第十四条 
第一款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者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销售。
第二款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销售食盐,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止或者限制。
第十五条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建立采购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九条 
第一款 禁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
第二款 禁止将下列产品作为食盐销售:
(一) 液体盐(含天然卤水)
(二) 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盐
(三) 利用盐土、硝土或者工业废渣、废液制作的盐
(四) 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的盐
(五) 外包装上无标识或者标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盐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被处以吊销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盐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不得担任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款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违反前款规定聘用人员的,由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其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

区经科信局

区经科信局

 

2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检查

行政检查

食盐专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7-12-26
第八条 国家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
第十条 
第一款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非食用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款 食盐应当按照规定在外包装上作出标识,非食用盐的包装、标识应当明显区别于食盐。
第十一条 禁止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食盐。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被处以吊销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盐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不得担任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款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违反前款规定聘用人员的,由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其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

 

 

 

3

对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47条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

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

 

4

对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科技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欺骗当事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48条,科技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提供虚假的信息、实验结果或者评估意见等欺骗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

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

 

5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

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

 

6

盗窃电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九章第七十一条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

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

 

7

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企业技改项目)

行政许可

《资阳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2024年本)》

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

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

征求意见中,预计2025年出台

8

对违反节约能源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资阳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2024年本)》

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

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

征求意见中,预计2025年出台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