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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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06-08   录入:雁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承担原区林业局的职责,原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区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及相关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国土资源管理职责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政府东路62号

    编:6413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2:00  14:30-18:00

联系方式:028-26920678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自然资源督察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宣传信息、新闻发布、政务公开、目标绩效管理、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史志编纂、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等。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工作。承办上情下传、下情上达的相关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局内综合统计。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牵头负责本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分析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涉及自然资源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指导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访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国家、省、市和区财政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基金、工作经费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配合国家、省、市对区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相关工作。

、资源保护管理股(森林防火股)

负责拟订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监督全区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编制下达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林地征用、占用、林地开发以及实施公益林管理。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负责指导全区湿地保护,监督管理全区重要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全区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区内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管理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承担全区古树名木保护。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牵头负责全区涉林企业、野生动物繁育场所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承担草地管理按职责划分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信息股

负责拟订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拟订相关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规定。负责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计划拟订、组织实施。负责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报批和对外公示工作。负责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核、报批和对外公示工作。参与拟订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区重大专项规划。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规划管理。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统一管理全区规划设计资质和规划设计市场。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负责拟订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测绘和测绘地理信息的管理工作,编制全区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全区测绘和地理信息成果的质量和利用。依法管理测绘市场,查处测绘违法行为,负责测绘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全区测绘标志的保护。依法对地图和地图产品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拟订各类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的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拟订各类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的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建设用地、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和违反城乡规划情形的认定。

拟订全区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重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区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

、林业产业发展股

负责拟订全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产业发展计划和投资计划的编报。负责林业综合统计。监督管理林业预算内投资项目,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区林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生态旅游、森林资源的综合利用,推进绿色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土绿化方针政策,综合管理全区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拟订全区林业生态建设和科技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指导全区林业园区、基层林业站基本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区林木种苗质量、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全区义务植树、退耕还林。承担林业科技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承担区绿化、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股)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等。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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