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资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资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资雁法委办发〔2022〕19号)精神。现将涉及资阳市雁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公布如下。
裁决 事项 |
法 律 依 据 |
行政裁 决机关 |
承办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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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具 体 条 款 及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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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林地权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第二十二条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改变林地现状。 |
雁江区人民政府 |
资阳市雁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
第四条 林权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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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权纠纷调处办法 |
第四条 林权纠纷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