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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造林 补助项目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0   录入:雁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资阳市雁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造林

补助项目任务的通知

 

丹山镇人民政府:

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造林补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林函〔2019649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18230号)的文件精神,我区2019年中央财政造林补任务0.2万亩,结合各镇(乡)申请及林业产业发展的需要,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2019年中央财政造林补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补贴政策

一是补标准为每亩200元,造林直接补全部落实到造林主体;二是补对象为农户、业主、专合社、企业等,与中央基本建设造林投资在地块上不重复安排;三是补要求,造林地块面积不小于1亩(含1亩),当年造林成活率不低于85%,造林保存率不低于80%;四是坚持谁造补谁、集中成片的原则,造林后10年内不准主伐。

二、项目实施要求

1. 实施项目镇严格落实建设任务,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包括政策的宣传、造林主体的确定、公告公示、签订合同。片区林业工作站积极主动配合该镇项目的实施。

2. 按照造林技术规程,要积极推广先进实用的林业科学技术,抓住造林季节造林,积极组织施工作业,确保苗木当年造林成活率85%以上,做到施工与作业设计一致,图表一致,并把好造林质量关,确保我区2019年中央财政造林补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监督检查

1. 项目验收:实施镇在完成该项目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自查,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申请进行验收。并自觉接受区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接受省级国家验收。

2. 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实施须严格执行《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川财农〔2017176)文件要求,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高效。补资金实行区级报账制,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3. 按造林进度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

 

附件:雁江区2019年中央财政造林补项目任务表

 

 

 

资阳市雁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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