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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防汛抗旱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22-05-10   录入:雁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资阳市雁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防汛抗旱应急处置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增强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抓早抓实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切实担负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政治责任,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按照省、市、区统一部署,全面加强汛抗旱应急战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策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洪涝和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统一领导下,机关各站办股室、片区林业工作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的防汛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落实防汛值班制度。防汛期间必须坚持领导带班制及24小时制班制度,并要求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和汛情变化,全面、及时、准确掌握、传递处理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做到人员随叫随到,通讯设备保持24小时畅通,一遇重大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并按领导指示做好各项工作。同时做好洪涝灾害统计上报工作。对于忽视预防、疏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理。

二、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防汛抗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为加强自然资源规划领域防汛减灾、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防汛抗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其机构组成人员如下:

 长:李成文      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杨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宁芳萍    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副局长

        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员:黄天鹏      办公室主任

邱生容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人

马红英      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负责人

肖经义      林政资源办公室负责人

刘建强      区林业站负责人

刘以武      规划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资源保护管理股负责人

       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信息股负责人

       林业发展股负责人

各片区林业工作站站长

防汛抗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森防站,承担日常工作。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防汛抗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局防汛减灾、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和指挥。

2、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开展洪涝、地质灾害的调查、预测、分析、评估等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局、区防汛指挥部汇报情况。

3、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扩大的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的具体措施。

4、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方案。

5、组织、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三、防汛减灾、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防汛抗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防汛减灾、地质灾害群策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尤其是对灾害多发易发区和薄弱地带,围绕已确定的隐患点和可能发育生成的新隐患点进行重点排查,全面摸清风险底数,掌握防洪能力现状,建立责任清单和工作台账,确保不留死角。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安全度汛,对查出而一时无法处理的要制定防御预案,挂牌警示,跟踪督查。对重点隐患地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险情后,要及时向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人员撤离路线,并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在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人员避灾疏散。

四、值班制度

设立防汛抗旱值班电话26920678,24小时值班,负责汇报、记录及有关上下级情况通报。

五、信息报送

防汛抗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出现洪涝、地质灾害的报告后,应当迅速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突发洪涝、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出现的地点、时间、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格、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洪涝、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防汛减灾、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

(一)响应主体

出现洪涝、地质灾害险情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突发洪涝、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

(二)响应措施

防汛抗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当在收到洪涝、地质灾害预警信后,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防汛减灾、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地的群众,对是否转移人员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洪涝、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人员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根据险情和灾情的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在情况危急时,应当强制组织受威胁人员避灾疏散。

特大型洪涝、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应急局和防汛指挥部组织协调,组织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避免因抢险救灾工作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三)请求支援

当出现超出处置能力的情况时,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请求支援并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和救灾等协助工作。

七、部门职责

(一)防汛抗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各站办股室及片区林业工作站应急救援队赶赴洪涝、地质灾害现场,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并开展工程抢险工作,做好人员避险和受灾人员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人员的生活。

(二)防汛抗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调动应急人员,协助受洪涝、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遇险人员进行抢救;对已发生或者可能引发的洪涝、地质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对蓄意扩大传播洪涝、地质灾害险情等违法活动依法打击,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三)局办公室负责信息的上传下达,确保信息畅通。

八、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与装备保障

防汛抗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加强洪涝、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灾队伍的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和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平时要加强洪涝、地质灾害救援应急队伍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防汛抗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适当储备用于突发洪涝、地质灾害发生后灾民安置、伤员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项工作必需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和灾民生活必需品,以保证在地质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供应。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防汛抗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指导相关站办股室、各片区林业工作站全面加强洪涝、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的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洪涝、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信息网络,并实现各单位、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九、宣传与培训

(一)防汛抗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广泛宣传突发洪涝、森林火灾、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以及有关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提高全局职工群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防汛抗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对洪涝、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灾队伍开展定期培训暨演练活动,使掌握应急防治和救灾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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