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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2-06-20   录入:雁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政策

  补助政策。中央财政对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省财政分三次下达给工程县(市、区),第一年每亩补助800元(含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300元,第五年每亩补助400元;中央财政对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省财政分两次下达给工程县(市、区),第一年每亩补助500元(含种苗种草费12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300元。市、县级人民政府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1.种苗费补助。按退耕还林每亩300元、退耕还草每亩120元的标准,用于造林(种草)和补植的种苗费开支。实行县内包干使用,节余部分必须用于造林(种草)补助和封育管护。具体标准及使用办法由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2.现金补助。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200元,分三次兑现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第一年每亩补助50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300元,第五年每亩补助4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680元,分两次兑现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第一年每亩补助38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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