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余孝利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胡德成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李延水等纳入城乡低保调标、阳玉华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伍贵华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4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规〔2022〕1号),为确保城乡居民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解决基本温饱问题,经对象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我局,经我局抽查、审查、核定返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同意余孝利等96户117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同意李延水等9户15人纳入农村低保调标,取缔阳玉华等农村低保699户1032人;同意胡德成等44户44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取缔伍贵华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33户33人;同意程启昌等13户13人由农村分散特困转为农村集中特困供养;同意许吉义等1户1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同意杨强1户1人纳入城市低保调标,同意取缔鄢琦等城市低保16户23人;同意刘晓林等1户1人纳入城市特困供养;同意取缔许志斌等城市特困供养人3户3人;执行时间从2023年5月1日起。
附件:关于同意余孝利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胡德成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李延水等纳入城乡低保调标、阳玉华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伍贵华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