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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罗翠华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王前广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刘德福等纳入城乡低保调标、华晓彬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张银芝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6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规〔2022〕1号),为确保城乡居民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解决基本温饱问题,经对象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我局,经我局抽查、审查、核定返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同意罗翠华等115户136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同意刘德福等22户37人纳入农村低保调标,取缔华晓彬等农村低保722户1004人;同意王前广等43户43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取缔张银芝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27户27人;同意周世炳等7户7人由农村分散特困转为农村集中特困供养;同意周子琼1户1人由农村集中特困转为农村分散特困供养;同意卢阳等3户3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同意陈永道等2户2人纳入城市低保调标,同意取缔黄明大等城市低保21户35人;同意陈智等3户3人纳入城市特困供养;同意取缔易才欧等城市特困供养人5户5人;执行时间从2023年6月1日起。

          附件:关于同意罗翠华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王前广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刘德福等纳入城乡低保调标、华晓彬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张银芝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6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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