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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 转发资阳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1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各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街道民生服务办公室: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的通知》资民发〔202353转发你们,请各镇(街道)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资阳市民政局  资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资阳市财政局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的通知(资民发〔202353

 

 

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  

2023711 

 

 

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教育和体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临空经济区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3〕37号)精神,现将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市被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以及全日制在校的中职(含技工,下同)学生、本专科(含高职,下同)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

(一)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助学资金由省级福彩公益金统筹安排;全日制在校的中高职学生、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按照民政部办公厅《“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执行。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全日制中职学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学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助学资金由省级福彩公益金统筹安排。

三、审批程序

(一)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全日制中高职学生、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按照《“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开展,并及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监管。

(二)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按照如下程序实施:

1.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由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资助对象身份证复印件。

(2)录取通知书。

(3)学籍证明。普通高中学生、中职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由学生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下载。首次录取还没有学籍信息的资助对象,可先提供录取通知书及承诺书,取得学籍信息后,应第一时间补齐学籍信息资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助学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身份资格情形现状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查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对有异议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核实。市儿童福利院集中养育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孤儿,报市民政局受理。

2.审批确认。民政部门收到《项目申请表》后,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对不符合资助条件的,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民政部门将其纳入资助对象范围,并一人一档建立助学档案,档案应当包括助学对象身份认定审批表(空白处备注身份情形核查结果)、助学申请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资金发放。负责审批工作的民政部门从审批通过次月起,通过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按季度将助学金发放至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市儿童福利院集中养育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孤儿,可根据实际采取适当形式发放。

4.终止情形。资助对象不再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格认定情形的,停止发放助学金。完成申请教育阶段规定修业年限后,停止发放助学金,转入下一教育阶段的,需重新申请。资助对象在校就读期间受到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取消助学资格,从次月起终止发放助学金。因病休学或其他原因休学的,从休学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助学金,复学后当月起接续发放。资助对象存在以上情况,应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审批民政部门报告,对瞒报或不主动报告的严肃追究责任,并追回资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儿童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是推动共同富裕、增进民生福祉的务实之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本通知要求,强化协同配合,确保顺利实施。

(二)加强动态监管。首次申请助学的对象,民政部门要严格把关、精准认定身份,并在教育和人社等部门配合下,做好在校情况查验核实。实施助学期间,以本人提供学籍证明或网站查验、部门协助调查等方式,每学期至少核查一次资助对象在校就读情况,存在不符合资助条件的,要及时终止保障。同时,要对资助对象身份资格认定情形加强跟踪,存在不符合资助条件的,要及时终止保障。

(三)严格资金管理。助学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套取、挤占。各地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编制资金绩效目标,在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开上一年的资金使用情况(除资助对象个人身份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县(区)民政部门于每年11月中旬前,向市民政局报送助学资金结余情况及下一年资金使用需求,对上年度资金使用有余额的,应当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并在申请下年度预算安排时进行品迭测算,优先消化上年结余资金。结转结余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调动工作力量和利用新闻媒介加强政策宣传,帮助对象准确知晓政策,确保该项工作落地落实。同时,要做好工作成效的宣传报道,大力营造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本通知自2023年9月起执行。

 

附件: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项目申请表

 

 

资阳市民政局               资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5日

 

 

 

 

 

 

 

 

 

 

附件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项目申请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姓名

 

类别

孤儿(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银行卡号

 

类别

高中( )中专( )大专( )

本科( )研究生( ) 

学校及专业

 

学校所在地

 

学籍管理部门电话

 

录取通知书编号

 

入学时间

 

毕业时间

 

家庭情况

监护人姓名

 

关系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经济

情况简述

 

 

注:编号采用年份+数序,如202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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