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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李群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周良贵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兰德香等纳入城乡低保调标、胡加其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刘银杰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3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规〔2022〕1号),为确保城乡居民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解决基本温饱问题,经对象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我局,经我局抽查、审查、核定返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同意李群等209户242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同意兰德香等15户24人纳入农村低保调标,取缔胡加其等农村低保220户354人;同意周良贵等38户39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取缔刘银杰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29户29人;同意唐桂清等7户7人由农村分散特困转为农村集中特困供养;同意崔义1户1人由农村集中特困转为农村分散特困供养;同意罗斌等5户6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同意吴国忠等6户11人纳入城市低保调标,同意取缔任雪辉等城市低保13户22人;同意熊晓钧等3户3人纳入城市特困供养;同意取缔谢贵忠等城市特困供养人2户2人;执行时间从2023年7月1日起。

         附件:关于同意李群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周良贵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兰德香等纳入城乡低保调标、胡加其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刘银杰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7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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