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民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雁江区民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管理 > 预算/决算
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22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 起草民政工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 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 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实施办法和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 贯彻执行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查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 拟订婚姻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推进婚俗改革。

7. 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管理实施办法、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推进殡葬改革。

8.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 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和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 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 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 进一步优化救助制度机制。一是夯实兜底保障基础。根据情况有针对性的综合施策,将符合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按程序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保障资金,确保兜底保障政策落到实处。二是继续深化动态管理机制。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三是推进救助制度机制优化。健全完善综合性兜底保障制度体系。

2. 进一步夯实养老服务基础。一是推动养老项目建设。对农村敬老院的提质升级,不断提升我区农村养老服务能力。二是推动养老服务提质。持续为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持续为特殊困难老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三是推动养老体制改革。推进我区养老服务运行体制机制改革,委托国有企业进行全区公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的运营,适老化改造等养老服务项目的实施。

3. 进一步抓好社会福利工作。一是加强儿童关爱服务。为全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二是关心关爱残疾人服务对象。持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坚持“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工作机制,加强困难残疾人走访慰问。三是推进殡葬服务。加强数字化建设、规范化建设、文明化建设,积极落实惠民殡葬政策。

4. 进一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一是进一步规范村(居)务公开。指导各镇(街道)规范设置村务公开栏,规范“三本台账”填写。二是争取2023年城乡社区治理优化提升行动项目。提升治理能力,丰富治理模式,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着力提升全区城乡社区治理整体水平。三是探索建立社区治理微基金,拓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形式。
    5. 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培育。构建三级社工服务体系,建强社工人才队伍,强化社会组织孵化。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本级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8772.52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38.76万元,主要原因是各类困难群众补助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2024年收入预算8772.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72.5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2024年支出预算8772.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1.45万元,占6.5%;项目支出8201.07万元,占93.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772.52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938.76万元,主要原因是各类困难群众补助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72.5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0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8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772.5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938.76万元。主要原因是各类困难群众补助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01.1万元,占99.19%;卫生健康支出24.6万元,占0.28%;住房保障支出46.82万元,占0.5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62.13万元,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工资等人员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4.8万元,用于社会组织开展社工人才工作经费。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736.02万元,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工资及开展民政专项工作运转经费、临聘人员经费、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社工岗工作生活补贴等。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5.93万元,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离休人员护理补助等。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6.09万元,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4年预算数为29万元,用于保障为全区孤儿提供福利方面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4年预算数为1556.2万元,用于保障为全区老年人提供福利方面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万元,用于保障雁江籍死亡人员火化等费用方面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万元,用于保障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1500万元,用于保障低保对象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万元,用于保障城市低保人员生活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用于保障农村低保人员生活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0万元,用于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00万元,用于保障城市特困人员生活救助。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800万元,用于保障农村特困人员生活救助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29万元,用于保障精简定救人员生活救助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94万元,用于机关及局属事业人员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支出。

1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9.08万元,用于为行政事业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9.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5.52万元,用于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0.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6.8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71.4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5.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

公用经费86.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3年预算持平。

本年度拟安排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66.6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或外单位到我区开展工作和进行检查等支出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增加35%。

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2辆,多功能乘用车1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35%。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6.34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4.7万元,下降5.1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4年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就部门整体支出和所有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绩效目标具体情况详见公开表中的绩效目标表)。

十一、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 社会保障和就业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老龄事务:指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指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指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指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儿童福利:指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老年福利:指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指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指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等方面的支出(低保对象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指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指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临时救助支出:指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指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指反映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其他社会就业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的支出。

10.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1).xlsx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